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溮河區行政事業單位臨時機構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為規範行政事業單位臨時機構國有資產管理,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國有資產,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依據《溮河區國有資產管理細則(試行)》的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溮河區行政事業單位臨時機構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類別:通知
  • 地點:信陽市
  • 類型:國有資產管理
基本信息,詳細內容,

基本信息

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溮河區行政事業單位臨時機構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溮政〔2011〕62號
各鄉、鎮、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
《溮河區行政事業單位臨時機構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詳細內容

溮河區行政事業單位臨時機構國有資產
管理暫行辦法
為規範行政事業單位臨時機構國有資產管理,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國有資產,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依據《溮河區國有資產管理細則(試行)》的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總則
(一)本辦法所稱的臨時機構(以下簡稱為“機構”)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為召開重大會議、舉辦大型活動、應對突發事件、建設重大項目等所成立的非常設機構。
(二)本辦法所稱臨時機構國有資產(以下簡稱為“機構資產”)是指由臨時機構占有使用的,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稱,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和無形資產。
(三)機構資產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管用結合、合理調配、物盡其用的原則,本著誰使用、誰負責的宗旨,建立相應的管理責任制,做到人各有責、物各有賬、賬賬相符、賬實相符,確保資產安全和完整。
(四)區財政部門是國有資產管理職能機構,對全區機構的國有資產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各機構是本機構國有資產的管理、占有和使用單位,承擔其資產管理職責;機構財務部門是機構資產日常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機構資產的配置、使用、處置、清查、產權登記、統計報告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五)發揚艱苦奮鬥、勤儉節約的精神,加強機構資產的維護保養,積極開展修舊利廢,儘量延長資產使用年限,做到物盡其用,充分發揮資產的效能。
(六)機構不得用將占有、使用的資產進行出租、出借、對外投資、擔保。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資產舉辦經濟實體。
二、管理職責
機構財務部門負責對機構資產的配置、使用、處置、收入等進行全面統一管理,承擔以下職責:
(七)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機構資產管理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機構資產的購置、驗收入庫、維護保管等日常管理,負責機構資產的賬卡管理、清查登記、統計報告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九)辦理機構資產配置、處置等事項的報批手續及處置收入的上繳工作。
(十)接受主辦單位和同級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並向其報告機構資產管理工作。
三、資產處置
(十一)機構處置資產,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准不得自行處置。
(十二)機構財務部門負責辦理機構固定資產的無償轉讓、調撥、報廢、報損等申報手續。
(十三)對應報廢的固定資產,由機構財務部門提出具體處置意見,經機構主要負責人批准後,報財政部門審批,並按規定程式處置。
(十四)因工作人員責任造成的固定資產丟失、損壞,由相關責任者按價賠償損失,財務部門負責辦理資產處置申報手續,並進行賬務處理。
(十五)機構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十六)機構資產處置收入屬於國家所有,應當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十七)機構完成工作任務後,應按照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暫行辦法》的規定,進行資產清查,確保賬實相符,將相關資產上繳財政公物倉庫,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四、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
(十八)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認真履行資產管理職責,依法維護機構資產的安全、完整。
(十九)機構應當加強機構資產管理和監督,堅持機構內部監督與財政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相結合,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後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
(二十)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依據相關規定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五、附則本辦法由溮河區政府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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