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登記管理辦法

《信託登記管理辦法》由中國銀監會近日發布。目的是為建立全國統一的信託登記制度,進一步促進信託業持續健康發展,保護信託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原則流程,監管意義,

原則流程

《辦法》按照“集中登記、依法操作、規範管理、有效監督”的總體原則,主要規定了信託登記的定義及流程、信託受益權賬戶管理及信託登記信息管理、監管要求等,構建了我國信託業統一的信託登記制度。《辦法》規定,信託登記包括預登記、初始登記、變更登記、終止登記和更正登記,中國信託登記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信託登記公司)接受信託登記申請,依法辦理信託登記業務。信託登記公司以提供信託業基礎服務為主要職能,不以盈利為主要目的,免收信託登記費。《辦法》強調信託登記信息受法律保護,對信託登記信息的管理和使用提出了嚴格的保密要求。為確保信託登記工作穩妥起步,《辦法》設立3個月過渡期。

監管意義

《辦法》對完善信託業基礎建設,提高信託市場規範性和成熟度,進一步推動信託業長期穩健發展和加強監管具有積極意義。一是填補我國信託登記領域的制度空白。《辦法》構建的信託登記制度,是服務行業發展和監管的基礎性建設(不涉及信託財產登記),有利於確認信託各項要素、釐清各方權責關係,有利於進一步發揮信託制度優勢,保護信託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二是進一步規範信託業務,切實加強監管。經登記的信託產品,取得唯一合法產品編碼,從成立、信息公示到過程管理、清算等構成完整業務鏈,進一步規範信託業務運營流程,提高市場透明度,加強市場約束和市場紀律,也有利於提升監管的前瞻性和有效性,切實防範信託業風險。此外,《辦法》還有助於未來完善信託發行和交易流轉制度,推動信託市場深化發展,提升信託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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