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組織形式

信用合作社組織形式是在中國農村信用合作發展的初期,有三種組織形式: ①農村信用合作社。它是信用合作的高級組織形式,具有完整的組織與管理體系,制訂有信用合作社章程,按照社章規定由社員實行民主管理,從事業務經營,支援發展農村經濟。

②供銷合作社附設的信用部,屬供銷合作社的組成部分,單獨經營,單獨核算,從事供銷合作社社員間的資金餘缺調劑。③信用互助組。它是初級的資金互助組織形式。在民眾自願的基礎上,由二三十戶農民自願聯合組成,訂有簡明的信用互助公約,民主選舉組長,掌管全組事宜。在農村信用合作大發展的歷程中,後兩種組織形式都先後轉化為信用合作的高級組織形式,即信用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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