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網路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信息網路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為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規範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的傳播秩序,加強信息網路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的監督管理,制定本管理辦法。

本辦法自二○○○年四月七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信息網路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 發文單位: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 發文時間:二○○○年四月七日
  • 實行時間:二○○○年四月七日起
  • 文號:廣發社字〔2000〕166號
通知,辦法全文,

通知

關於印發《信息網路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廣發社字〔2000〕16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廣播影視廳(局)、總局機關各司局、直屬各單位: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我局制定了《信息網路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現予下發,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二○○○年四月七日

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規範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的傳播秩序,加強信息網路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的監督管理,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開辦通過信息網路以非廣播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點播方式)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的業務及相應的編輯、播放、傳輸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等活動。以廣播方式播放、傳輸節目,屬於廣播電視節目的傳播,由《廣播電視管理條例》規範,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信息網路,是指通過無線或有線鏈路相聯接,包括衛星、微波、光纖、同軸電纜、雙絞線等各種具體的形式,由信息傳送、傳輸、接收、處理設備所組成的,使用多種媒體進行信息傳播的系統。信息網路包括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通訊網、計算機網、閉路電視系統等。
本辦法所稱的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是指在表現形式上類同於廣播電視節目或電影片,由可連續運動的畫面組成的圖象或可收聽到的連續的聲音。
本辦法所稱的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傳播者,是指將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素材組織編排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機構。
本辦法所稱的信息網路經營者,是指提供信息網路硬軟體平台及其它技術支持的機構。
第四條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是信息網路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的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全國信息網路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的發展規劃,確定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傳播者的總量、布局和結構。
各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信息網路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的發展規劃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對信息網路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的業務實行許可管理。持有《網上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許可證》,方可開辦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的業務。
第六條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對通過信息網路傳播的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按以下四個類別實行分類管理:1、新聞類;2、影視劇類;3、娛樂類,包括音樂、戲曲、體育等;4、專業類,包括科技、教育、醫療、財經、氣象、軍事等。
第七條 開辦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的業務,應當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符合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的具體規劃、技術標準和管理要求;
(二)有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自有資金、設備及場所;
(三)擁有與其業務規模相適應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資源;
(四)擁有必要的專業人員;
(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
通過信息網路傳播不同類別的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還應當具備相應的申辦條件。
第八條 開辦通過信息網路傳播新聞類節目的業務,除具備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已取得《網上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許可證》,從事娛樂類或專業類節目傳播業務3年以上;
(二)依法設立3年以上的新聞機構。
第九條 開辦通過信息網路傳播影視劇類節目的業務,除具備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取得《網上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許可證》,從事娛樂類節目傳播業務2年以上;
(二)依法經營3年以上的影視製作經營機構。
第十條 開辦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業務,須持與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有關的書面材料,經省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報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審批。中央直屬單位和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的企業,可直接向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提出申請。審查合格者,由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發給《網上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許可證》。取得許可證後,只能按照《網上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許可證》載明的標識、傳播方式、傳播載體、傳播範圍和節目類別開辦傳播業務。需變更以上事項者,應當按上述程式辦理有關的變更審批手續。
取得《網上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許可證》後,如果開辦單位的名稱、地址、網址、網站名、法定代表人等項目發生變更時,應當在變更後的三十日向原發證單位申請換證。
第十一條 申請成立專門機構開辦通過信息網路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業務的,由發起單位按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以企業形式經營此類業務的,到工商部門辦理註冊登記手續前,須先取得《網上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許可證》。
第十二條 取得許可證的單位應當在一年之內正式開通業務;逾期不能開通的,由發證機關收回許可證。
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網上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許可證》年檢制度。
《網上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在有效期內,取得《網上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許可證》的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年檢報告,辦理年檢手續。年檢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後仍不合格的,收回《網上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許可證》。未按規定辦理年檢手續的單位,其許可證自動失效。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的,應當在許可證屆滿前六十日辦理續證手續。
年檢的具體辦法由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另行制定。
第十四條 信息網路的擁有者和經營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將網路出租、出讓給未持有《網上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許可證》的單位用以向公眾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不得向未持有《網上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許可證》的單位提供網路硬軟體平台和其它與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有關的服務。
第十五條 用於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新聞類節目限於境內廣播電台、電視台、廣播電視台製作、播放的節目。
用於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影視劇類節目須從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專用目錄中選取。
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專用目錄由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編制。專用節目片目由各類節目的著作權持有者提供,報省級以上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審核登記。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負責將載入目錄中的節目片目等情況定期向持有《網上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許可證》的單位公布。
用於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娛樂類、專業類節目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六條 禁止通過信息網路傳播有以下內容的節目:
(一)危害國家的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二)危害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
(三)煽動民族分裂、破壞民族團結的;
(四)泄漏國家秘密的;
(五)誹謗、侮辱他人的;
(六)宣揚淫穢、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七)虛假的信息;
(八)不列入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專用目錄的影視劇類節目;
(九)從網路或境外媒體上收錄下來的境外節目;
(十)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的其它內容。
第十七條 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傳播者必須對所傳播節目的合法性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國家鼓勵廣播電台、電視台通過國際網際網路傳播本台廣播電視節目。
通過信息網路直播、轉播、使用廣播電台、電視台節目的,應取得該廣播電台、電視台的許可。
第十九條 各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應通過監聽監看、建立相應的公眾監督舉報制度等方式,對信息網路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 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由省級以上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人民幣3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許可,擅自開辦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的業務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的規定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的。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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