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當事人

保險當事人,是指保險當事人為投保人與保險人。前者為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交付保險費的人,後者為就特定事故所造成的損害或責任承擔賠償或給付責任的人。在保險契約中往往還存在被保險人與受益人,通常稱他們為保險關係人,也有人將其視為保險第三當事人。

投保人又稱要保人,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在法律意義上,投保人與保險人是保險契約的當事人,投保人是保險人的相對人。投保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組織。
保險人又稱承保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契約,收取保險費,在保險事故發生或保險期滿時承擔損失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經營組織。根據《保險法》的規定,在我國經營商業保險業務,必須是依法設立的保險公司,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商業保險業務。因此,在我國保險契約中,所謂保險人就是指依法經營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屬於企業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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