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機制,“機制”一詞來自希臘文。原意指機械構造,後成為醫學上的概念,指有機體內發生某種生理或病理變化時,各組織和器官之間的相互作用或聯繫。把“機制”一詞引入保險學,用以揭示保險發展的客觀過程,稱保險機制。在任何一個社會經濟制度下,保險都是一個受內在固有規律支配的有機體,保險機制就是將保險作為一個有機整體其內部各個組成部分和環節之間相互依賴、相互作用,從而影響保險機體按一定方式運轉的構成形式。保險機制是由多種因素構成的有機體,各種構成因素都有特定的經濟功能並相互影響、相互制約; 具體反映保險經營過程中各環節諸如承保、展業、理賠、投資、風險管理間的有機聯繫和相互制約關係。保險機製作為經濟機制的有機組成部分之一,必然受巨觀經濟機制的制約並受其它類型經濟機制,如財政機制的影響。它是保證一定社會經濟規律正常發揮作用的必然形式,如通過保險的經濟補償可以穩定生產經營、安定人民生活,從而確保社會主義基本經濟規律的實現; 通過企業向保險公司繳納保險費的方式轉嫁風險損失,解除對財政機制的依賴,讓其在平等的風險條件下進行生產經營活動,以保證價值規律作用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