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觀束

保護觀束,又稱觀護制度,是犯罪學領域對犯罪人實施社區化矯正的處遇方式,通過規定其遵守事項並由保護管束人員提供指導,促使其改惡從善。該制度起源於英國習慣法中的具結保釋傳統,19世紀美國社區矯正實踐進一步發展為個別化社會矯正手段。

在英美法系中,保護觀束包含緩宣告刑罰、緩執行刑罰及對受緩刑者的輔導幫助兩類內容,後者單獨稱為保護管束。日本將該制度稱為保護觀察,作為行刑制度適用於緩刑及假釋配套措施。清末《大清新刑律》引入的“猶豫行刑”制度,確立了中國現代緩刑制度雛形。

該制度的歷史發展可追溯至1841年波士頓鞋匠約翰·奧古斯都的緩刑實踐,其建立了身份調查、就業幫扶等完整流程。1879年英國《略式裁判法案》確立緩刑制度,規定由志願擔保人監督輕罪犯。麻薩諸塞州於1878年設立公立緩刑觀護司,推動現代觀護模式的形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護觀束
  • 所屬學科:犯罪學 
在英美國家,通常包括緩宣告刑罰或緩執行刑罰,以及對受緩宣告或緩執行者的輔導、幫助兩種內容。有時候將這兩種內容合稱為觀護制度,而僅將其中對緩宣告或緩執行者的輔導、幫助稱為保護管束。在日本,保護管柬制度又稱為保護觀察,不過它還包括對假釋者的指導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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