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縣地方稅務局

保康縣地方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7月,屬襄樊市地方稅務局和保康縣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垂直領導為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康縣地方稅務局
  • 成立時間:1994年7月
  • 隸屬於:襄樊市地方稅務局
  • 位於:湖北省襄樊市保康縣
機構簡介,內設機構,辦公室,監察考評科,稅費管理科,徵收服務科,信息管理科,直屬機構,派出機構,

機構簡介

人員編制、機構設定、幹部管理和經費開支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主要負責轄區內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房產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車船稅、契稅和耕地占用稅等14個稅種及教育費附加、堤防維護費、地方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殘疾人保障金等5個規費的徵收和代征工作。自2001年7月1日起,根據湖北省政府〔2001〕63號省長令,負責轄區內勞動保障部門移交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等五項保費的征繳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文書檔案、工作督辦、信訪、保密、稅收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制定機關內部的規章制度;負責管理經費、財務、裝備、固定資產;研究和執行人事管理制度;管理全縣地方稅務系統的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有關幹部的考核任免工作和國家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群團工作;負責系統內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系統內的共青團、工會和計畫生育工作。

監察考評科

負責本系統紀檢監察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本系統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調查處理違法違紀的行為,受理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和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負責宣傳稅務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抓本系統的廉政行風建設和反腐鬥爭;負責系統內部的財務審計工作和領導幹部離任審計工作。負責對全系統幹部職工進行績效考核管理。

稅費管理科

負責地方各稅和規費的政策業務;貫徹執行地方各稅法規、規章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地稅日常稽核和檢查工作;進行稅收調查研究;負責地方稅務行政複議、行政處罰和稅收執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關於稅收政策方面的建議和提案。

徵收服務科

負責本地區地方稅收票證管理工作,制定本地票證管理具體規定;制定和上報票證計畫;受理納稅人經稅務分局審定的用票申請,核發《發票領購簿》;發售發票和稅務登記證件及驗證標識;負責國務院、省人民政府指定的社會保險費和其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對規費、基金進行政策監控和管理;制定具體的征管辦法;負責處理執行社保費征繳政策以及有關規定中的問題。

信息管理科

制定計算機發展規劃,健全計算機工作管理制度,制定計算機套用發展方案,對計算機操作規程、技術管理和有關許可權作出規定;負責計算機及附屬設備的選型、購置、維護,充分挖掘設備功能;加快套用軟體的研製和開發,加大軟體開發套用的力度;建立健全稅收管理網路體系;完善各地納稅服務廳的建沒,規範納稅服務廳的規模、布局和配置;加強計算機套用人員的技術培訓;抓好地稅系統辦公自動化建設;抓好計算機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加強計算機安全保密工作。

直屬機構

稽查局
管理轄區內的稅務稽查工作,組織擬定實施稽查工作各項制度和辦法;負責轄區內各類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和實行查帳徵收的個體工商戶的稅務稽查工作;組織實施地方稅收專項檢查和涉稅案件的協查工作;受理和查處轄區內的涉稅舉報案件;負責稅務稽查中的司法保障工作;審核和管理本系統稅務檢查證。

派出機構

稅費管理第一分局
主管城關鎮和縣直地方稅收、社保費等納稅人的地方稅收管理工作。機構設在城關鎮。
稅費管理第二分局
主管後坪、龍坪、黃堡、寺坪、過渡灣鎮三個鄉鎮納稅人的地方稅收和社保費的征管工作。機構設在城關鎮。
稅費管理第三分局
主管馬橋鎮納稅人的地方稅收和社保費的征管工作。機構設在馬橋鎮。
稅費管理第四分局
主管馬良、店埡、兩峪、歇馬鎮納稅人的地方稅收和社保費的征管工作。機構設在馬良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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