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加利亞人民共和國憲法

保加利亞人民共和國憲法,是指現行憲法。1944年保加利亞獲得解放。1946年9月15日成立保加利亞人民共和國,1947年12月4日大國民議會制定了這部憲法。後經多次修改,1971年5月18日公布生效。基本特點:宣布保加利亞人民共和國是以工人階級為首的城鄉勞動者的社會主義國家;生產資料公有制是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

實行議行合一制,國民議會為最高權力機關,行使國家的立法權和最高監督權;國務委員會是國家的集體元首,也是國民議會的最高常設機關;部長會議是最高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和最高行政管理機關。對婦女權利予以特別保護和關懷,重視兒童、老人的權利,強調用共產主義精神教育青年,是整個社會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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