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兌倉

保兌倉

“保兌倉”是指以銀行信用為載體,以銀行承兌匯票結算工具,由銀行控制貨權,倉儲方受託保管貨物,承兌匯票保證金以外金額部分由賣方以貨物回購作為擔保措施,由銀行向供應商(賣方)及其經銷商(買方)提供的以銀行承兌匯票為結算方式的一種金融服務。

該模式需要處於供應鏈中的上游供應商、下游製造商(融資企業)、銀行、倉儲監管方共同參與,即在供應商(賣方)承諾回購的前提下,融資企業(買方)向銀行申請以賣方在銀行指定倉庫的既定倉單為質押的貸款額度、由銀行控制其提貨權為條件的融資業務。銀行通過該模式進一步挖掘客戶資源,同時以物權作擔保,有利於降低銀行所承擔的風險;融資企業通過該模式獲得的是分期支付貨款並分批提取貨物的權利,可以有效緩解企業短期的資金壓力。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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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介紹

通俗一點講企業向合作銀行交納一定的保證金後開出承兌匯票,且由合作銀行承兌,收款人為企業的上游供應商(賣方),供應商(賣方)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後開始向物流公司或倉儲公司的倉庫發貨,貨到倉庫後轉為倉單質押,若融資企業無法到期償還銀行敞口,則上游供應商(賣方)負責回購質押貨物。

程式

1.買方向銀行繳存一定比例的承兌保證金
2.銀行簽發以賣方為收款人的銀行承兌匯票
3.買方將銀行承兌匯票交付賣方,要求提貨
4.銀行根據買方繳納的保證金的一定比例簽發提貨單
5.賣方根據提貨單向買方發貨
6.買方實現銷售後,再繳存保證金,重複以上流程
7.匯票到期後,由買方支付承兌匯票與保證金之間的差額部分

優勢風險

優勢

1.對供應商(賣方)而言,通過增強經銷商(買方)的銷售能力,解決了產品積壓問題,擴大產品的市場份額,從而獲得更大的商業利潤。其次鎖定銷售渠道,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取得產業鏈競爭優勢。再次無須向銀行融資,降低了資金成本,同時也減少應收帳款的占用,保障了收款。
2.對經銷商(買方)而言,銀行為其提供了融資便利,解決全額購貨的資金困難。買方可以通過大批量的訂貨獲得生產商給予的優惠價格,降低銷售成本。而且對於銷售季節性差異較大的產品,可以通過在淡季批量訂貨,旺季銷售,獲得更高的商業利潤。
3.對於銀行而言,通過保兌倉的業務,能獲取豐富的服務費及可能的匯票貼現費用,同時也掌握了提貨權。

風險

1.對於賣方而言,其風險顯然來於買方的失信和經銷不力。在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後,如果買方繳付的保證金餘額低於銀行承兌匯票的金額時,即買方不能完全實現銷售,則賣方就必須將承兌匯票於保證金的差額部分以現款支付給銀行。
2.對於銀行的風險,存在買方和賣方的合謀騙貸的可能。

備註

差額保證
差額保證為供應商(賣方)向經銷商(買方)回購貨物,並向銀行以現款繳納承兌匯票差額的行為。
銀行在要求賣方兌現”差額保證“時,應當注意承銀行開具的承兌匯票與經銷商(買方)繳納的不足額保證金只能證明買方未盡銷售責任,而不能證明賣方未盡責任,及若以此為證據不能要求賣方進行差額保證的行為。
經銷商(買方)在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前15日未足額備付時,如果銀行在本協定項下出具的提貨單累計金額(無論何種原因)少於銀行依據本協定及其與經銷商(買方)之間簽訂的《銀行承兌匯票協定》而承兌的以供應商(賣方)為收款人的銀行承兌匯票總金額,則供應商(賣方)對該差額部分以及由於逾期產生的逾期利息、罰息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事件

1970年出生的任某,於1986年考上省內一知名高校。此後,任某下海經商,從事塑膠原料的銷售及塑膠產品的加工銷售。生意越做越大,一共開了三家化工和塑膠加工公司。隨著眼界的開闊,任某也變得不安分起來,開始尋找金融行業的空子。在乾貿易的過程中,任某接觸到了“保兌倉”業務,這種業務是銀行為缺乏現金的企業提供資金支持。
因為賺錢越來越難,而且為了炒期貨謀取本金,任某開始鑽研“保兌倉”操作流程,並且真的從裡面找出了漏洞,開始了偷天換日般的大騙局。
2014年7月14日,一家銀行的承兌匯票到期,卻聯繫不上任某。該銀行的工作人員又找到任某的弟弟,其弟弟稱任某正在外面談生意,錢這兩天就還上。可是等過了兩天,銀行工作人員依然無法聯繫到任某。
該銀行就向某石化公司核實閆某某的身份,發現閆某某也是假冒的。等銀行工作人員來到任某的辦公樓,早已人去樓空。
濟南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接到報警後,意識到這是一起特大票據詐欺案件。“被騙銀行陸續報警,涉案金額超出我們想像,承兌匯票票面總金額99億餘元。”褚洪泉說。
“任某非常狡猾,他的電腦上有大量的反偵查資料,光虛假身份證件就有十多個。”褚洪泉稱,經偵支隊歷時12個月,轉戰北京、上海、杭州、武漢、菏澤等多地,行程5萬餘公里,最終於2015年8月在武漢抓獲閆某某,在菏澤單縣抓獲任某。
任某被抓後,拒不供認犯罪事實。經偵支隊在主要犯罪嫌疑人零口供的情況下,成功偵破該起涉案金額99億元的特大保兌倉業務類票據詐欺案。本案共抓獲犯罪嫌疑人7名,查封多地房產二十三套,查封土地4宗,凍結涉案賬戶17個,追繳、避免經濟損失2億餘元。
2016年5月,經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兩審終審,主要犯罪嫌疑人任某、閆某某等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13年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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