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行為

侵吞行為又稱 “吃客戶”,證券商或代理人非法侵占客戶利益的行為。侵吞行為顯然是一種不良的行為,各國因此對證券從業人員都有嚴格的限制規定。侵吞行為的主要方式有: ①證券經紀商或者其代理人接受客戶委託及手續費和佣金後,並不替客戶代辦或轉賣股票,反而私自將其買下。②侵吞行為的另一種表現就是食價。所謂食價就是指吞食客戶證券成交後的差價。具體地說,就是經紀人不按為客戶買賣證券時的實際成交價格向客戶呈報,而是按當時市價範圍內高於實際買入價或低於實際賣出價的價格向客戶呈報,從而截取呈報價與實際成交價之間的差額。各國對侵吞行為都作了嚴格的限制規定,並一旦發現,將作嚴厲的懲處。

侵吞行為:證券商或代理人違法侵占客戶利益的行為。即證券經紀商或借人接受客戶的委託及手續費和佣金之後,並不代辦或轉賣股票,反而私自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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