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格

作格

"作格"這個術語最早出現在"作格語言"(ergative language)中,指那些及物動詞的主語和及物動詞的賓語在語法或形態上相同的語言。英語通常並不被認為是典型的作格語言,德語,義大利語則被認為是典型的作格語言.在英語中,作格結構雖然並不是普遍存在的,但是正因為它在中動句等小句中的出現,使得英語句法語義關係的識解更增加了一層複雜性.這突出表現在二語習得研究中出現的二語習得者對作格結構的不了解,以及把作格動詞都當作及物動詞用的過度推廣現象.這也成為近些年來國內外許多學者研究作格的熱點。

術語解釋,界定,分類,比較,動詞詞性,

術語解釋

界定

作格研究可以專指作格結構本體。作格這種語法現象是Perlmutter(1978)在關係語法中的非賓格假說"Unaccusative Hypothesis"中首先明確提到的。Burzio(1981)把Perlmutter所說的非賓格動詞納入管約論的體系之中,重新命名為作格動詞,並沿用至今。但是作格動詞的界定在語言學界還沒有一個統一的說法.各個語言學派對語言的這種現象的研究視角不同,側重不同,結論甚至相互矛盾.功能語法學派對作格也有研究,Dik從功能語法的視角,Halliday從系統功能語法的視角分別進行了闡述.在以往研究的基礎上,他們的闡述一方面沒有完全離開轉換生成語法的語言觀,另一方面又增加了系統的觀念。

分類

Simon C. Dik是荷蘭功能語法學派的代表人物.他的功能觀和方法論在一定程度上並沒有完全脫離形式語法的研究方法,或是說還置身於Chomsky和Halliday的語言觀之間.他認為"作格語言"是與"受格語言"相對而言的.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對不及物謂詞和及物謂詞的謂元的處理,以及對格標記方面的處理.受格語言中,及物和不及物小句的主語都標記為"主格"(nominative case),及物小句的賓語標記為(賓格)"accusative case".在作格語言中,對不及物小句中的主語和及物小句中的賓語的格標記都是"通格"(absolutive),及物小句的主語的格標記是"作格"(ergative),如下例.
例1 a)John moved the rock. b) The rock moved.
Dik認為a,b兩句中的"the rock"具有不同的語義功能:前一個是"目標"(goal),後一個是"動體"(processed).但Fillmore(1968)將兩個"the rock"都稱為Objective;Chafe(1970) 將兩個"the rock"都稱為Patient;他們都認為這兩個"rock"沒有區別.Dik並不將兩者重疊在一起,他認為"the rock"在兩句中的語義狀態不一致,句a中的the rock附屬於某種外力操作,而這個外力在句b中消失了.Dik關於"目標"的定義很嚴格,一定要有外力施事的介入.所以有施事者和被施事物出現的句子才有作格現象,即作格語言的格標記受謂詞的及物性控制,而非謂元的語義功能.(Dik,1989:105)但是在Dik的作格標記中並沒有體現出二者的不一致,都標記為"absolutive".要區分它們之間細微的差別,需要一種更明晰的標記方法。
Halliday從語義關係的視角出發,認為作格小句分析與及物小句分析並不一樣.作格小句所關心的是小句有沒有致使語義,而及物小句關心的是過程類型,以及過程涉及的參與者和所在的環境。Halliday 將及物性分析和作格分析看作是兩種互相補充的分析方法。作格小句的分析重點是某實體屬於某動作或狀態的外部原因是否存在。但是對於同一個小句,Halliday也用及物和作格同時進行分析。如例句:
The lion chased the tourist.
及物性分析 動作者(Actor) / 目標(Goal)
作格性分析 施事者(Agent) / 中介(Medium)
從此類小句的分析來看,系統功能語法並沒有將作格小句與及物小句看成是相互補充的體現形式,而是相互重疊的.究其根源,及物性和作格性並不是同一層次上的成對概念,他們處於不同的概念系統中,因而在辭彙語法層的體現上會出現重疊現象。及物性分析中的過程類型以動詞的語義為標準,屬於深層語義的範疇;參與者和環境成分則是在辭彙語法層上的分析.因此在處理複雜的語義結構時,及物性分析並不能完全展現各主,客體之間的關係。作格性分析可以展現動作的發生是否屬自主進行的或是由外力引起的.照這樣的邏輯進行推理,作格分析在系統功能語法分析中的地位就是在及物性分析不完全時的補救分析手段。

比較

Dik和Halliday在表述施事和受事時術語並不一致,分別是ergative與agent相對; absolutive與medium相對.雖然這些術語的句法語義標記不一樣,所指是一樣的,如Dik對於及物小句的結構標記為"AgSubj[erg.]+ V + GoObj[abs.]",Halliday的標記是"Participant + Process + Complement".Dik的模式可理解為"以作格形式出現的作主語的施事者+及物動詞+以通格形式出現的作賓語的目標",與之相對的Halliday的模式則為"參與者+過程+補語成分"。兩者相比,Dik的標記方法更為精密,它詳細地描述了各成分的體現形式以及它們之間的相互關係。

動詞詞性

作格動詞,ergative verbs,又叫非賓格動詞,來源於希臘詞“cause,bring about,create”(Lyons,1968:352),其核心語義“causative”,使具有使役義。作格動詞指那些不及物動詞的主語和及物動詞的賓語在語法或形態上相同的語言,換言之,作不及物動詞用時其主語相應於其做及物動詞上的賓語。
(1a)George shattered the mirror.(S+V+O)
(1b) The mirror shattered. (S+V)
(2a)張三打碎了鏡子。(S+V+O)
(2b)鏡子打碎了。(S+V)
兩句在語義和句法上表現出的緊密關係,我們稱之為“作格關係”。而某論元既能放在主語位置又能放在賓語位置的現象則被稱之為“作格現象”。從上述例子我們也可看出,句式使役轉換是驗證作格動詞的最佳手段。
"格"就是指語義結構中每一個名詞與跟它有關動詞之間的句法語義關係,這種格在辭彙語法體現結構中不一定通過名詞的形態變化表現出來,而可以通過詞序,附加成分,介詞或其他方式來表現.這種名詞與動詞之間的句法語義關係一經確定就固定不變,不管他們經過任何實現過程,在體現結構中處於什麼位置,與動詞形成什麼語法關係,語義層上的格與任何體現結構上的語法概念,如參與者,補語等,沒有對應關係. 所以從動詞的句法語義對名詞的制約關係看作格現象。
動詞的分類有多種,從其意義功能來說,主要劃分為六種:物質過程,心裡過程,關係過程,行為過程,言語過程和存在過程動詞.所有六個過程中,當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參與者時,及物性分析往往和作格分析在小句的句法語義分析上重合,主語與施事,延及項與受事重合,過程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參與者並且在小句的體現形式上只出現受事的時候,小句的及物性和作格性分析成分就不完全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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