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時鄭國實行的軍賦變革。鄭簡公二十八年(公元前538年)鄭國子產“作丘賦”,規定一丘之人出軍賦若干,與魯國作丘甲相似。參見“作丘甲”(108頁)。作丘甲
作丘賦 春秋時鄭國實行的軍賦變革。鄭簡公二十八年(公元前538年)鄭國子產“作丘賦”,規定一丘之人出軍賦若干,與魯國作丘甲相似。參見“作丘甲”(108頁)。作丘甲
"作丘賦" 與魯國的"作丘甲" (前590年)相同,其辦法應是以丘為單位出一定數量的軍賦,丘中人各按所耕田數分攤,與共耕公田時直接生產者出相同軍賦有別。這樣作一些耕地多的國人出軍賦多了,杜預注曰:丘,十六井,當出馬一匹,牛三頭。今子產別賦其田,如魯之田賦。田賦在哀十一年(前484年)。另外,"作丘賦" 也...
晉國實施“作州兵”,與魯國改革同屬春秋時期擴大兵源與軍賦的舉措。魯昭公四年(公元前538年),鄭國子產“作丘賦”,是在鄭國改革田制的基礎上實行的軍事改革與財政改革,即按土地量徵收軍賦。到魯哀公十二年 (公元前483年),魯國進一步採取“用田賦”的辦法,即軍賦由按丘計算改為按田畝數徵收。
子產相鄭是春秋時期鄭國重要的政治改革事件。公元前543年,子產開始執政,推行田制改革(作封洫)、賦役改革(作丘賦)和法制改革(鑄刑書),承認土地私有並公開法令,打破宗法貴族特權。在外交上採取"親晉和楚"策略,以辭令斡旋大國保全鄭國利益。執政期間成效顯著,實現"國無盜賊,道不拾遺",被孔子贊為"古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