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善互助會

佛善互助會

朔州市佛善互助會是一個非盈利組織,旨在喚醒人世界的真善、真美。分別在朔州市區、山陰縣、懷仁縣、應縣以及桂林、天津等地設立道場並全部開設廣論班,由釋范賢法師及其弟子們傳法弘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佛善互助會
佛善互助會簡介,佛善互助會章程,

佛善互助會簡介

近年來,朔州市佛教界高舉愛國愛教、團結進步的偉大旗幟,認真學習黨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和《宗教事務條例》、《山西省宗教事務條例》,在踐行“人間佛教”思想,弘揚佛教優秀文化,引導信眾參與經濟、社會建設等各個方面都發揮了積極作用;在維護宗教和睦、民族團結、社會和諧等方面,都取得了顯著成績。但是我們也看到,佛教界在適應經濟一體化、信息全球化的新形勢方面,確實存在強調自利、強調後世、比較封閉的狀態,尤其在參與社會活動、融入社會生活、獲得正當的現世利益等方面,存在一盤散沙、各自為陣、缺乏凝聚力和團隊精神的問題,這種狀況對於佛教文明傳承、建設社會文明都非常不利。
鑒於此,市佛教協會會長釋范賢法師,帶頭髮起籌備佛善互助會,主要任務是,聚合愛心資源,搭建互助平台,最佳化資源配置。以組織形式社會化、愛心資源多元化、管理服務網路化、自利利他團隊化為模式,發展佛教事業和社會善業,倡導崇善、奉獻、助人的良好風尚;宗旨是:以佛緣為主線,以現實關懷為基礎,親密友愛的人際環境;踐行人間佛教思想,為佛教徒提供行善積福的修行平台;弘揚傳統美德,為社會提供行善濟世的愛心渠道,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貢獻。
(一)組織形式和踐行載體
1、佛善互助會組織形式
佛善互助會主要業務範圍為:(1)在黨和政府領導下,團結佛教界和社會各界樂善好施的愛心力量,推進佛教文明建設,開展社會公益善業。(2)籌集、管理、使用佛善互助資金,助辦佛學教育場所、佛教安養院、醫療義診機構等公益性實體,開展扶貧、救助、助殘、支教等佛善事業。(3)弘揚正信佛教,開展佛學教育、人才培訓、講經交流、學術研討等活動。(4)印刷流通佛教經典、本會會刊,經營本會公益網站。(5)援建和修繕佛教寺院,支助禪農等事業。(6)組織經營活動,開展各類佛善互助活動。(7)開展與國內外佛教界及友好團體、單位和個人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僑胞的交流與合作。
佛善互助會是佛教界發起、社會回響這的社會組織,是以人間佛教思想在社會開花結果的產物。具有佛教和社會善業的兼容性。從佛教理念出發,堅持黨的領導,愛國愛教,通過奉獻自己,成就修學,通過互相幫助,解決現實的困難。佛教認為,現世生活高尚、快樂、有意義,才能形成等流習氣,才能決定後世幸福。今生是後世的因,後世是今生的果,今生多為善,後世必安樂。所以,要把握當下,不忽視今生。這樣的見解和世俗社會重視現實生活並無衝突。
佛善互助會成立,是佛教界以更加廣闊的胸懷、更加開闊的視野開拓進步的積極表現,是本地區乃至周邊地區的一個新事物。時下,在黨中央領導下,黨風、政風、民風都空前好轉;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給建成小康社會、構築中國夢注入了勃勃生機,感恩、奉獻、崇善、互助成為提升社會文明、提升佛教文明、提升精神文明的一種共識。在這樣的背景下,佛善互助會應時而生,凝聚了善緣,承載了巨大福德。
2、踐行載體:布局實業基地
自發、自覺踐行人間佛教思想,容易產生個性差異,導致種種弊端,成立組織,經過批准,有明確的宗旨、任務、業務範圍,就解決了分散、無序的問題。自此基礎上,完善各種活動基地,非常必要。大致來說,目前有如下基地:
——禪農基地。鼓勵種植綠色有機農業。倡導健康理念,淨化身心。在應縣三岔、河北涿鹿、天津靜海等地,流轉土地、果園等,總面積達到200多畝。
——實業基地。開辦宗源禪寺文化旅遊公司,並註冊了“淨土人生”、“淨禾”、“宗源禪寺”等三大系列商標。,囊括日用品、佛教用品、農產品等100多個種類。建設了香廠,生產高端藥香,倡導健康理念。把信仰和實業高度統一起來。
——教育基地。在朔州、應縣、山陰、懷仁、天津、桂林等地開辦學習班,以道場的形式,集中學習圓滿教法《菩提道次第廣論》,破除迷信,確立正信,推動佛教理念生活化、社會化,提升社會道德水平。
——宣傳展示基地。在朔州開辦了佛善互助會交流中心,設立圖書館、茶社、素食等,免費開放,展示先進的教育理念,免費給社會提供服務,淨化人心,提升社會影響力,強化社會軟實力建設。
以上這些,為佛弟子和社會愛心人士提供了良好的實踐基地和活動載體。有利於在黨和政府領導下,把人間佛教的理念正確發揮出來,把人間佛教的事業大張旗鼓興發起來。
(二)踐行模式和效果
1、實行禪農結合,發展佛善經濟
本著自給自養的原則,實行禪農結合,發展佛善經濟,改變社會上對出家人的一些看法。在六個寺院周邊,由僧人帶領居士們種植有機食品,發展放心農產品,種植了馬鈴薯、黍子、小米、綠豆、花生、小雜糧、胡蘿蔔、各種蔬菜、西瓜香瓜、小麥等農作物,還栽種了檸條、蘋果樹、李子樹、杏樹、棗樹、核桃樹等,還在應縣山岔種植了2畝多的水稻試驗田,已經成功。去年拿出10萬斤土豆和數十噸潔淨大白菜無償發放到居士群和社會上,倡導健康生活理念,感得普遍的好評。還開發實驗成功保健香品,惠及社會。
2、傳遞佛教正能量,舉辦教育活動
從去年始,每年舉辦兩次大型佛教講經交流活動,分別在市委黨校、懷仁崇國寺組織開展了“漢傳佛教講經交流活動”、“漢傳佛教居士講經交流活動”。受到到市委統戰部、宗教局和社會各界人士的肯定。此外,每年舉辦佛法研討會,今年舉辦了5次研討,參加人員1400多人。影響非常好,在破除迷信,提升道德建設,強化誠信等方面,效果明顯。在天津、桂林、應縣、山陰、朔城區開辦佛學學習班,系統學習佛教教理,派僧人義務授課,效果也很好。客觀上也提升朔州城市魅力。
3、教育、實踐並重,效果非常好
佛善互助會通過以上組織形式和活動載體,開展了大量的活動,給社會展示了非常積極的形象,把善的理念傳播到社會生活中,有不少人主動加入到做義工、學教理的行列中,形成社會愛心人士和佛教界共同參與、相互帶動發展善業的良好局面,推動佛教事業和社會善業發展。

佛善互助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充分發揮佛教行善積福、拔苦濟困的正能量,積極倡導向善、行善的社會風尚,推動正信佛教健康發展,特成立本會。本會名稱為:佛善互助會;英文名為The Fraternity of Buddhist Charity,縮寫FBC。
第二條 本會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盈利社團組織,其發展方針是自立、自治、自養。
第三條 本會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秉承正覺佛心、樂善為業、慈濟互助、和美人間的精神,團結聯合熱愛佛教事業,熱心公益善事的社會各界人士、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弘揚正信佛教,組織實施佛教善業和社會善事,構建以佛緣為主線,以現實關懷為基礎,親密友愛的人際環境;踐行人間佛教思想,為佛教徒提供行善積福的修行平台;弘揚傳統美德,為社會提供行善濟世的愛心渠道,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的任務是,聚合愛心資源,搭建互助平台,最佳化資源配置。以組織形式社會化、愛心資源多元化、管理服務網路化、自利利他團隊化為模式,發展佛教事業和社會善業,倡導崇善、奉獻、助人的良好風尚。
第五條 本會會址:朔州市懷仁崇國寺內。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業務範圍為:
(一)在黨和政府領導下,團結佛教界和社會各界樂善好施的愛心力量,推進佛教文明建設,開展社會公益善業。
(二)籌集、管理、使用佛善互助資金,助辦佛學教育場所、佛教安養院、醫療義診機構等公益性實體,開展扶貧、救助、助殘、支教等佛善事業。
(三)弘揚正信佛教,開展佛學教育、人才培訓、講經交流、學術研討等活動。
(四)印刷流通佛教經典、本會會刊,經營本會公益網站。
(五)援建和修繕佛教寺院,支助禪農等事業。
(六)組織經營活動,開展各類佛善互助活動。
(七)開展與國內外佛教界及友好團體、單位和個人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僑胞的交流與合作。
(八)符合本會宗旨的其他業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種類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遵守國家法律,反對迷信,反對邪教,擁護本會章程;
(二) 熱心佛教事業和社會善事,具有一定的能力或其他社會、經濟、文化資源。
(三) 願意履行會員義務,自願申請加入本會。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登記表;
(二)由會長辦公會議研究審批;
(三)經批准後,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會及時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內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建會會員至少在50人以上。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民族宗教事務局同意;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由會員大會第一次會議產生。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產生理事會成員:會長1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1名。
(三)選舉和調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四)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五)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和財務預算方案。
(八)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九)審議各項議案和報告。
(十)負責本會終止項目的結算和善後工作。
(十一)決定本會辦事機構設定和分支機構。
(十二)決定本會各類業務開展和其他重大事項。
(十三)會員代表大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能生效。情況特殊時,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應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意見,依法科學決策。會議執行會長負責制。
第二十二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職最高年齡一般不超過70歲,秘書長為專(兼)職。上述人員任期5年,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三條 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提出設立佛學場所、經營實體、辦事機構和分支機構等事項,提交理事會決定。
(五)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四條 秘書長在會長的領導下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主持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
(二)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三)理事會的會務工作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工作。
(四)做好本會具體事務聯繫、協調、管理工作。
(五)會長交辦的其他事務。
本會設立秘書處、社會公益中心、宣傳教育培訓中心、互助中心、會員中心、信息中心、善款管理中心、事業管理中心、分支機構管理中心等辦事機構。
第五章 經費和財產
第二十五條 本會經費的主要來源:
(一)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接受境內外組織和個人捐贈的款物;
(三)動產和不動產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撥款;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 建立經費審查監督制度;資產來源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對會費的使用和管理,按照《佛善互助會會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對接受境內外組織和個人定向捐贈款物的使用和管理,按國家募捐和接受捐贈有關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會的經費和財產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第二十八條 本會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組織開展實體經營活動,收益用於佛善互助。
第二十九條 本會的工作經費來源於專項捐贈、政府資助、捐贈人定向捐贈、捐贈款利息、興辦實體和服務的收入等。按照有關規定從捐贈款中提取10%作為管理經費。
第三十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
第三十二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須接受財務審計。
第三十三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事業單位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所稱佛善,是指正信佛教事業和社會善事、公益慈善等。所稱互助,是指本會會員之間的互助、本會對社會善事的支助、社會資源對佛教事業和佛教徒生產生活的支助、社會資源通過本會對佛教事業和社會善事的支助,本會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之間的互助等事項。
第三十五條 本會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本會完成終止需要註銷,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到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六條 對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報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部門和審批登記部門核准後生效。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經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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