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宏年(陝西省岐山縣原縣委書記)

何宏年(陝西省岐山縣原縣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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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宏年,男,漢族,1969年8月生,寶雞麟遊人,研究生學歷。1993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9年7月參加工作。任陝西省岐山縣委書記、蔡家坡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

2019年4月,經中共陝西省委批准,陝西省紀委監委對岐山縣委原書記、蔡家坡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何宏年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何宏年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寶雞麟遊
  • 出生日期:1969年8月
  • 畢業院校:陝西省委黨校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依法雙開,作出逮捕,

人物履歷

1989.07—1991.09 在麟遊縣崔木鄉學區任教;
1991.09—1994.08 在麟遊縣委辦公室工作;
1994.08—1997.11 在麟遊縣團委任副書記、書記;
(1995.08—1997.12 在中央黨校政法專業學習-本科)
1997.11—1998.10 共青團寶雞市委維權辦幹部;
1998.10—1999.10 共青團寶雞市委維權辦副主任;
1999.10—2000.02 共青團寶雞市委維權辦主任;
2000.02—2002.02 共青團寶雞市委維權辦主任、兼農村部部長;
2002.02—2002.11 共青團寶雞市委維權辦主任、青年部部長;
2002.11—2007.03 共青團寶雞市委副書記;
2007.03—2008.11 鳳翔縣委常委、組織部長;
(2004.09—2007.07 在陝西省委黨校(西北五省)法學專業學習-研究生)
2008.11—2011.10 鳳翔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2011.10—2013.09 寶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正縣)、黨工委副書記;
2013.09—2015.01 岐山縣委副書記、縣長,兼蔡家坡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
2015.01—2016.05 岐山縣委副書記、縣長,兼蔡家坡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兼蔡家坡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2016.05—2018.12 岐山縣委書記、蔡家坡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
2018.12.07 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9.04.19 給予何宏年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2019.05.15陝西檢察機關依法對何宏年決定逮捕。

人物事件

2018年12月7日,據陝西省紀委網站訊息,岐山縣委書記何宏年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4月,經中共陝西省委批准,陝西省紀委監委對岐山縣委原書記、蔡家坡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何宏年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何宏年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出入私人會所,接受他人安排的旅遊,公款送禮,公款旅遊,公款報銷個人費用;違反組織紀律,違規任用幹部,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出借財政資金,安排虛報經濟統計數據。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涉嫌貪污和受賄犯罪。
何宏年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無視黨紀國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突出,政績觀出現嚴重偏差,大搞經濟數據造假,利用手中權力,攫取利益,搞錢權交易,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甚至在黨的十九大後不知敬畏,膽大妄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何宏年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作出逮捕

2019年5月15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訊息:陝西省寶雞市岐山縣原縣委書記何宏年(正處級)涉嫌貪污、受賄一案,由陝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渭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對何宏年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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