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血糖症實驗診斷

低血糖症是指多種原因引起的血葡萄糖(簡稱血糖)濃度過低所致的臨床綜合徵。一般以血漿血糖濃度在2.8mmol/L或全血在2.5mmol/L以下為低血糖的實驗診斷標準。正常人血糖波動範圍較窄,即飽餐後一般血漿葡萄糖很少超過8.9mmol/L。兒童低血糖診斷標準比成人值低1.11mmol/L。但低血糖是否出現臨床症狀,個體差異較大。本症大致可分為器質性低血糖:指胰島和胰外原發病變,造成胰島素、C肽或胰島素樣物質分泌過多所致;功能性低血糖:指患者無原發性病變,而是由於營養和藥物因素等所致;反應性低血糖:指患者多有自主神經功能紊亂,迷走神經興奮,使得胰島素分泌相應增多,造成臨床有低血糖表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低血糖症實驗診斷
  • 檢查手段:檢驗測空腹及發作時血糖等
檢查手段,實驗診斷,

檢查手段

1.檢驗測空腹及發作時血糖,血胰島素、C肽水平,計算胰島素釋放指數(空腹血胰島素/空腹血糖),必要時做飢餓試驗(禁食12~72小時是否誘發低血糖)和胰島素釋放抑制試驗,比較注射前後血清C肽水平)。
2.腹腔B超檢查必要時作。
3.X線檢查懷疑胰島素瘤的患者,可做腹部CT,特別是胰腺CT,門靜脈及脾靜脈導管取血測定胰島素,選擇性胰動脈造影。
4.低血糖症的診斷應包括:①確診有低血糖症;②明確低血糖症的病因。

實驗診斷

有注射胰島素史,發現急性或亞急性神經低血糖症狀時,就立即以血糖儀快速測定血糖。如發作時血糖>4.0mmol/L,則可排除此診斷。如<2.5mmol/L且重複也如此,則基本可肯定診斷。方法可靠的血糖測定如L,則可確診。對於年齡>60歲者可定為<3.0mol/L。一般測微血管全血血糖值較靜脈血漿血糖值約低10%,但有的血糖儀對<4.4mmol/L者,非但不低,反而高出9%,應予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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