佃戶

佃戶

佃戶是舊時租地主地的農民。佃戶亦稱欽撥佃戶。佃戶本為自行招募,如宋元祐八年(1093年)“添賜田一百頃,使其家依鄉原例,自召人耕種”;明洪武元年賜田二千大頃,仍“聽募人佃種,共六百二十四戶”。

正統四年(1439年)“奉聖旨,準存全戶五百戶,共湊人二千丁,見丁百畝”,成為欽賜。佃戶的職責是“專一耕種,辦納籽粒,以供本廟祭祀等項支用”,免其“一應雜泛差役”。亦稱欽撥佃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佃戶
  • 讀音:diàn hù
  • 釋義:舊時租地主地的農民
  • 職責:專一耕種,以供本廟祭祀等項支用
清代以後佃戶人丁日見增多。康熙五十二年“佃戶在五屯者存四千一百二十丁……在官莊者存八百九十四丁”。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時“五屯存戶二百四十、丁八千六百有三,官莊存戶七十三、丁一千六百四十”,合計存戶313戶,存丁10243人。
“唐代貴族階級,多養奴隸。莊園中之田地,當然使之耕種,然以地面遼闊,田多至千頃,自家奴隸,不敷套用,不能不利用佃戶,耕種田地,收其租稅,以供揮霍。此種佃戶,稱為客戶,或莊客。......”(摘自黃現璠著:《唐代社會概略》)
在山東省臨沂市莒南縣板泉鎮有一個村子叫佃戶村,該村的起名原因正是當初比較窮,給地主打工。
在河北隆堯縣與寧晉縣各有一個村子叫佃戶營,起名原因同上。
(頂好的田,水旱無憂,收成最好,佃戶每約田主來監割,打下穀子,兩家平分) --------------《我的母親》 胡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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