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致(漢語辭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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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年老退休去職。所謂休致,即將職位還給朝廷的意思。

清制,因衰老不能勝任而自請去職,稱自請休致;朝廷亦常對衰老不能勝任官員給予“原品休致”。如因老不稱職,因而被命令退休或加以處分,稱勒令休致,皇帝有時命令御試成績低下官員“罰俸休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休致
  • 解釋:官員通常在七十歲退休
  • 俸祿:不再領取朝廷俸祿
  • 再用規定:可能被朝廷重新啟用
詞目,拼音,引證解釋,休致的年齡規定,休致後的待遇規定,官銜品級,俸祿,休致後的再用規定,

詞目

休致

拼音

xiū zhì

引證解釋

1、官吏年老去職。
宋 王禹偁《高閒》詩:“更待吾家婚嫁了,解龜休致未全遲。”
元 方回《老而健貧而詩自志其喜》之一:“弱冠至休致,日須成一詩。”
《明史·選舉志三》:“有學識才幹者辟赴中書,與年老者參用之。十年以後,老者休致,而少者已熟於事。”
清 蒲松齡《聊齋志異·羅剎海市》:“遂上疏乞休致,不許;又告休沐,乃給三月假。”
清·錢彩《說岳全傳》第十三回:賢契們不必介懷,只恐朝廷放不下我;若能休致,老夫倒得個安閒自在
近代史資料增刊《太平天囯資料·史致諤與外國侵略者往來信函選錄》祁龍威 說明:“史致諤‘休致’後,寄居 常州。”
2.泛指辭官。
宋 邵伯溫《聞見前錄》卷十:“有中散大夫 吳執中 者,少年登科。皇祐 初,已作秘書丞。不樂仕進,覓休致。”
清 褚人獲《堅瓠五集·神仙太守》:“華亭 張東海 為 南安 太守,律己愛物,大得民和。壯年休致,子皆成名,殊無一事累心。”

休致的年齡規定

我國古代,在唐、宋、明朝基本都沿用周朝以來“大夫七十而致事”的傳統,即官員通常在七十歲退休。
在清朝,對休致的年齡標準作了更細緻的區分:二、三品官員,65歲以上者列入“老”班,由吏部引見(即帶領到皇帝面前談話,由皇帝親自鑑別是否已經年老體衰),如判定為已經衰老,即可能提前休致。
而對於教育相關官員,如翰林院掌院學士等,可以經批准後,留任5年,即延至75歲退休。

休致後的待遇規定

官銜品級

通常,三品以下官員休致後,保持原有品級不變。但倘若官員已經年老、有疾應休致而未主動提出,被強令休致;或未及時提出休致者,可能會被降低品級休致。

俸祿

通常,休致後的官員不再領取朝廷俸祿。但是,三品以上官員,經批准後,可以享受全俸、半俸的特別待遇。如果是因為被參劾等原因勒令休致者,則不能享受這種待遇。

休致後的再用規定

如果某官員是自行上書請求休致,則可能在已經休致之後被朝廷重新啟用。如薛允升,即被起復後任刑部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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