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莉莎白·洛夫特斯

伊莉莎白·洛夫特斯

伊莉莎白·洛夫特斯 Elizabeth Fishman Loftus 1944.10.16是美國認知心理學家,,研究人類的認知和記憶活動,發現包括武器焦點、耶基斯 - 道森定律、語言暗示的影響、催眠的影響等規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伊莉莎白·洛夫特斯
  • 外文名: Elizabeth Fishman Loftus 
  • 國籍:美國
  • 出生日期:1944.10.16
  • 職業:認知心理學家
  • 畢業院校:史丹福大學
  • 主要成就:獲司法心理學科學院傑出貢獻獎等
人物經歷,研究成果,主要成就,

人物經歷

她母親是個圖書館員,父親是醫生。她本來打算當數學老師,但是在加利福尼亞大學洛杉磯分校就讀時對心理學產生興趣,1966 年獲得數學和心理學學士學位。隨後進入史丹福大學研究生院,1967 年獲文學碩士學位,1970 年獲哲學博士學位,在史丹福大學學習期間,她開始對長期記憶發生興趣,並於 1968 年和傑弗里(Geoffrey Loftus)結婚。1970-1973 年在紐約任美國新學院大學助理教授,1973 年,在西雅圖的華盛頓大學得到一個助理教授的職位,1975 年升任副教授,1979-2002 年任教授,其中 1984-2002 年兼任該校法律教授。2002 年起任華盛頓大學心理學及法律學院資深教授,同時出任加利福尼亞大學爾灣分校的心理學教授。1999 年獲美國司法心理學科學院傑出貢獻獎。

研究成果

洛夫特斯早期研究學習和問題解決,後來轉而研究人類的認知和記憶活動,她的主要研究成果是有關壓抑記憶的延展性和可靠性方面。她在過去事件的信息是怎樣塑造人類記憶的研究方面十分著名,在認知心理學方面是一個重要的人物,她的工作對心理學來說是巨大的貢獻,也開啟記憶研究獨特和有爭論的一面。

主要成就

洛夫特斯的身份
洛夫特斯經常以專家證人的身份,在法庭向陪審團解釋人類認知、記憶的程式,以協助陪審團評價目擊證人的證詞。她運用自己對認知和記憶的研究心得,探討司法程式中目擊證人的可信度。洛夫特斯在創傷性壓抑記憶和目擊者的描述方面最著名,她已經證實超過 200 個案例(試驗),研究目擊者的證詞是基於錯誤記憶,她相信目擊的不可信認為記憶是有可能被外在暗示挑起,被建議被植入或在心裡被創造的。舉例來說:一個兒童被綁架,過程中一定很緊張,研究發現在壓力過大時,反而有損記憶力,而被害者往往將注意力集中在兇器上,所以當警察問他歹徒的長像時,他會沒有辦法清楚的描述,但是如果警察抓到嫌犯,且報章雜誌一直重複註銷嫌犯的照片,兒童便會把記憶中對歹徒模糊的印象套上照片中人的特徵,當下次列對指認或照片指認時,便會很肯定的說:他就是綁匪!這個例子中洛夫特斯提到有兩個會影響記憶的因素:
武器焦點
有一種因素叫:武器焦點,在刑事案件中出現武器的時候,目擊證人傾向於就瞪著那個武器,會減少目擊證人觀察考慮其它方面的時間,進而減弱目擊證人回憶其它細節的能力,例如拿武器的人的長相。她曾以實驗說明:如果對象手裡帶的不是武器,有 49% 的受試者能夠正確將人指認出來,但如果是武器,只有 33% 的人能正確指認。在實驗中視以追蹤眼球移動的儀器來研究武器焦點,讓受試者看兩段不同的搶劫影片,一段是搶匪拿著槍指著出納員,另一段則是搶匪拿著一張支票交給出納員,眼球追蹤器可以在受試者看著這些複雜畫面的同時,精準的追蹤她們眼球所注視的焦點,在我們眼睛看著複雜畫面時是會不斷移動的,只在某些定點稍做停留。結果發現有很多定點是在武器上。因此要記得除了武器以外細節的能力就減弱。武器能抓住人們的注意力,那是很難抗拒的。
耶基斯 - 道森定律
[1] 記憶有三個主要階段:習得、保留與檢索。就犯罪而言最關鍵的因素之一,就是體驗到的壓力大小。高度的刺激或壓力會造成處理信息並儲存於記憶中的能力急速下降,許多人誤以為極度的壓力會增強記憶力,因為有這個誤解,人們才會說:“天啊!我當時怕的要命,那張臉我一輩子也不可能忘記!”但事實上,極度的壓力會損及記憶力,許多人誤以為在高度壓力的狀況下,連事件的枝節末微都會印在人們的記憶里,特意的事件的確經常在人們心中不斷重演,但由於極度的壓力有礙心智的運作,所以會損及接收與記憶細節的能力。因此,由於事件不斷被喚出來,所以錯誤的,不正確的細節也會被喚出來,印在人們的記憶里,事件重演的次數越多,人們便越自信的認為自己所記得的是完全正確的真相。
此外,洛夫特斯也指出了語言暗示和催眠對記憶的影響:
語言暗示的影響
洛夫特斯做了一連串的實驗來說明目擊者證詞的問題。一個關鍵是在於問題是怎么問的?看完一個車禍影片之後,問下面的兩個問句:
A.你有沒有看到那個破掉的車燈?
B.你有沒有看到一個破掉的車燈?
結果 A 問句比較容易使受試者說有看到車燈破碎,這就是引導式問句的功用。另外的一個研究,看完一個車禍影片之後,對一半的受試者問:
A.看到小孩登上那部校車嗎?
一個星期之後,問全部的受試者:
B.你看到一部校車嗎?
事實上影片中沒有校車,但是前面曾被問 A 問句的人其說有看到校車的比率是比沒有被問 A 問句的人高出三到四倍。在語言對記憶的影響中,洛夫特斯也指出證人證言受提問者措辭的影響很大,而且發生的指認錯誤十分常見:
洛夫特斯給學生們放映了一部記錄一次交通事故的短片。隨後,目擊這一短片的一部分學生被問道:“當轎車彼此相碰撞(hit)的時候,其車速有多高?”對另一些目擊者的提問,碰撞一詞則被換成了撞毀(smashed)、互撞(collided)、衝撞(bumpde)、頂(contacted)等詞。結果顯示,目擊者的估算受提問者措辭的影響很大。以頂這個詞被提問的一組估算的車速為平均每小時 31.8 公里,而以撞毀這個詞被提問的一組估算的車速為平均每小時 40.8 公里。在進一步的研究中,洛夫特斯一周以後將這些學生重新帶到實驗室,向他們提出更多的問題。其中一個苛刻的問題是“是否看到了破碎的玻璃。”儘管實際上在影片中並沒有這樣的鏡頭,洛夫特斯估計記得車禍的情況比實際更嚴重的學生,可能也會“記得”與高速駕車形成的事故相匹配的細節。果然不出所料,30% 以上的早先被以撞毀這個詞被提問的學生聲稱自己看到了並不存在的碎玻璃,與之相比較,被以碰撞這個詞提問的學生有 16% 聲稱自己看到了。
催眠的影響
在美國,有一些司法機關用催眠法來幫證人回憶,而洛夫特斯對此也提出質疑,她指出那些“喚醒被壓抑的記憶”不可靠,因為人可以虛構記憶錯誤率達 25% 之高。曾經有女兒指遭父親強姦她,父親在重重的盤問下也產生了犯罪記憶,認了罪,後來法醫發現女兒仍是處女之身,而她曾經到接受催眠師的心理治療,是催眠師告訴她催眠時夢到自己被父親強暴。大腦在接受催眠的情況下,會從已知的東西去創造記憶,而且相信那是真的。
在語言暗示影響的例子中,假如受試者是在催眠之下回答問題,其比率就不只三到四倍了,而更甚者,假如問被催眠的受試者有無看到車牌?回答有而且還供一部分的車牌號碼。
洛夫特斯研究超過兩萬個主題後做出結論:目擊者的證詞有時是不可信的和在事件發生之後錯誤信息的接收,往往會對目擊者在回憶事件時,造成可預期的改變。她主要的爭議在於沒有受控制的科學實驗來證明受壓抑的記憶是確實存在的,因為實驗的證明是不道德的,為了做研究證明自己的理論是對的因此使人受創,是違法的。雖然他的工作被高度批評,但是他仍被廣泛的尊敬,且在記憶和犯罪研究上,依然是個重要的角色。
轉向研究
洛夫特斯的研究重點轉移到食品上。她認為有關食物的錯誤記憶的研究發現可能對於節食具有重要含意,雖然我們知道對食物的偏好是從孩童時期開始一直發展到成人,但這項研究顯示,僅僅只是相信某人過去的負面經驗,就足以影響他長大成人後的食物選擇。換句話說,孩童時期對於食物的記憶可能會影響成人的飲食習慣,即使那些記憶是假的,仍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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