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機關事務管理局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機關事務管理局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機關事務管理局是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自治州機關事務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方正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自治區黨委、自治州黨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自治州機關事務管理局行政編制9名。其中:部門領導職數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2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機關事務管理局
  • 隸屬: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人事教育處、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文書檔案、信訪受理、督辦落實、信息宣傳、財務管理、後勤管理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民族團結、扶貧幫困、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幹部教育培訓、幹部隊伍建設和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答覆工作;擬訂機關事務管理工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自治州公務接待的範圍和標準;負責相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契約審核工作。
(二)業務處。負責自治州機關事務管理業務和體制改革工作;制定州本級公共機構節能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能耗統計、監測和評價考核工作,指導、監督各縣市公共機構節約能源工作;擬訂自治州機關、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辦公用房和公務用車管理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州級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周轉公房、公務用車的調配和處置等相關工作,協調、落實自治州重大活動和大型會議接待車輛保障工作,指導監督縣市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和公務用車管理;編制州本級機關及部門事業單位公產房屋建設計畫,制定相應管理制度,落實州本級公產房屋基建、修繕項目和經費,監督、落實州級領導公用住房的建設、維修工作;指導和監督州級機關後勤管理工作。
(三)自治州公產保障服務中心。 承辦州本級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有關節約能源業務工作,推進各縣市的公共機構節能業務工作;承辦自治州本級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管理調配等工作;承辦公產房屋的建設、修繕、出租等業務工作;承辦州本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業務工作,推進縣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業務工作;承辦黨政機關綜合辦公樓(多個部門聯合辦公樓)後勤服務工作;承辦自治州重大活動和大型會議保障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

自治州機關事務管理局行政編制9名。其中:部門領導職數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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