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表征

企業表征是企業形象的外在標誌。包括企業名稱、產品名稱、標誌圖案、門面形狀、旗幟、代表色等,這些都可以印製於公文夾、信封、信紙、公文樣本、名片、工作證、財務單據、契約樣本、廣告樣本、紀念品、產品目錄、說明書和各種包裝物上,屬於可複製標誌。另一種不用來複製的標誌有:制服、工作帽、鈕扣、胸卡、產品包裝、運輸工具、辦公室用具、霓虹燈、陳列室和工作環境等。

所有外在標誌都體現著企業精神和價值觀,而且是持久的宣傳方式。表征設計依據是視覺記憶理論,即用簡單的顏色或形狀在公眾視覺中反覆感知以造成儘可能清晰的表象和比較穩固的聯繫,達到持久地傳播企業形象的目的,以克服信息繁多,記憶有限帶來的混亂和干擾。表征設計的原則是,簡潔明了,系統完整,求新求異,一旦完成,長久保持。有些標誌是有價值的,應給予法律保護。企業經營過程中,遇有以下情況需要建立或改善企業表征:(一)知名度過低,在同行業形象競爭方面處於不利地位;(二)企業或產品名稱陳舊,缺乏現代特徵,容易被誤認、誤解,成為打入市場的障礙;(三)企業標誌之間出現歧意、雜亂,缺少系統性和完整性;(四)經營範圍或經營方向變化,原標誌不能繼續代表現在的企業;(五)內向型企業轉變為外向型企業,需要樹立國際化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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