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能源審計報告和節能規劃

本指南適用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節能主管部門對轄區內千家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提交的能源審計報告的審核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企業能源審計報告和節能規劃
  •  (一):各省、自治區
  •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 (三):在審核過程中
審核要求和程式,審核內容,其它,

審核要求和程式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節能主管部門要根據《千家企業節能行動實施方案》和“千家企業節能工作會議”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企業能源審計報告的審核工作,並在2007年3月底之前將審核情況匯總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在審核過程中,要認真核實企業提交的所有資料,避免弄虛作假和走過場。審核工作不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節能主管部門可以組織專家組開展審核工作,並以規範的專家組工作規則開展審核。專家組成員不應來自本轄區內的千家企業。專家組名單應上網公布,接受公眾監督。
(三)在審核過程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節能主管部門要組織專家組對企業開展能源審計的情況進行實地抽查,每次抽查的比例不低於審核企業總數的10%。能源審計實地抽查可與節能規劃實地抽查合併進行。
(四)如企業能源審計報告未通過審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節能主管部門應將詳細的問題描述和修改意見儘快通知相關企業,以便於企業在規定時間內能夠再次提交修改後的能源審計報告。

審核內容

(一)本指南所指的企業能源審計報告,是企業或企業委託的單位依據國家有關的節能規範和標準,對企業能源利用的物理過程和財務過程進行的檢驗測試、核查和分析評價的成果,報告應提出相應的節能改進措施意見。
(二)企業能源審計報告必須涵蓋以下內容,未能涵蓋的,應視為報告不完整,建議進行修改。
1.企業概況(含能源管理概況、用能管理概況及能源流程)
2.企業的能源計量及統計狀況
3.主要用能設備運行效率監測分析
4.企業能源消耗指標計算分析
5.重點工藝能耗指標與單位產品能耗指標計算分析
6.產值能耗指標與能源成本指標計算分析
7.節能效果與考核指標計算分析
8.影響能源消耗變化因素的分析
9.節能技術改進項目的經濟效益評價
10.企業合理用能的建議與意見
(三)企業能源審計報告應有企業法人代表簽字確認,以確保報告內容的真實可靠。

其它

(一)企業能源審計報告可以由企業自行編制,也可以由企業委託節能中心或其他單位編制。
(二)對於未按要求完成能源審計報告,或在報告中弄虛作假的企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節能主管部門應根據情況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改進,並依照有關規定取消其享受節能優惠政策的資格。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節能主管部門及其組織的審核專家組有義務為企業保守商業秘密。
附屬檔案二:
企業節能規劃審核指南
一、適用範圍
二、審核要求和程式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節能主管部門要根據《千家企業節能行動實施方案》和“千家企業節能工作會議”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企業節能規劃的審核工作,並在2007年3月底之前將審核情況匯總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在審核過程中,要認真核實企業提交的所有資料,避免弄虛作假和走過場。審核工作不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節能主管部門可以組織專家組開展審核工作,並以規範的專家組工作規則開展審核。專家組成員不應來自本轄區內的千家企業。專家組名單應上網公布,接受公眾監督。
(三)在審核過程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節能主管部門要組織專家組對企業編制節能規劃的情況進行實地抽查,每次抽查的比例不低於審核企業總數的10%。節能規劃實地抽查可與能源審計實地抽查合併進行。
(四)如企業節能規劃未通過審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節能主管部門應將詳細的問題描述和修改意見儘快通知相關企業,以便於企業在規定時間內能夠再次提交修改後的節能規劃。
三、審核內容
(一)企業節能規劃應建立定量的節能規劃目標,其中五年目標不應低於企業所簽訂的節能目標責任書的承諾目標。規劃目標中應包含企業主要產品單位能耗等具體指標的定量說明。
(二)規劃應有切實可行的組織措施、管理措施、技術革新措施以及投資計畫,應對目標的實現可能、實現途徑進行論證。
(三)企業節能規劃必須涵蓋以下內容。未能涵蓋的,應視為規劃不完整,建議進行修改。
1.企業概況
2.企業能源利用和節能概況
3.存在的問題及與國內外先進水平的差距
4.規劃指導思想
5.規劃目標(節能目標不應低於企業所簽訂節能目標責任書的節能量)
6.規劃的主要任務
7.規劃的重點工程措施(重點工程要滿足節能規劃目標的實現)
8.規劃的保障措施
9.規劃的實施計畫
(四)企業節能規劃應有企業法人代表簽字確認,以確保規劃內容的真實可靠。
四、其它
(一)企業節能規劃可以由企業自行編制,也可以由企業委託節能中心或其他單位編制。
(二)對於未能按要求完成節能規劃,或弄虛作假的企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節能主管部門應根據情況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改進,並依照有關規定取消其享受節能優惠政策的資格。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節能主管部門及其組織的審核專家組有義務為企業保守商業秘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