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形態法定化

企業形態法定化,是指國家以法律形式確認企業形態,以利於建立起相應形態的企業法律制度和科學的企業法律、法規體系的過程。

(一)企業形態法定化的含義
企業形態法定化,是指國家以法律形式確認企業形態,以利於建立起相應形態的企業法律制度和科學的企業法律、法規體系的過程。企業形態法定化的這一含義,可做如下理解:
1、企業形態法定化是法律對企業形式的認可。
2、企業形態法定化是對企業形態的法律模式選擇。
3、企業形態法定化的目的,在於建立相應企業形態的法律制度和科學的企業法律、法規體系。
(二)企業形態法定化的原因及實質
1、企業形態法定化的原因。企業形態法定化並不是偶然產生的現象,深入分析,便不難發現其經濟的、社會的及法律的原因。
(1)企業形態法定化是經濟發展的結果。社會化大生產的結果,在客觀上要求經濟生活的各種組成部分之間分工協作,密切聯繫,在這種歷史背景下,企業的經濟形態異彩紛呈,企業成為社會經濟生活的主導力量。作為社會生活調整器的法律,不可能也不應該對企業這一經濟現實作壁上觀,而應主動地、客觀地反映這一現實。
(2)企業形態法定化是法律調整企業的必然要求。法律調整企業,其本身就要求對企業做出劃分,按照一定的企業劃分進行立法和建立法律制度,自然也就形成了企業法律形態。
(3)企業形態法定化是國家干預社會經濟生活的必然結果。國家對企業進行干預的一個重要結果,就是通過企業法使企業形態法定化.
2、企業形態法定化的實質
(1)企業形態法定化實際上是國家行使經濟權力,對投資者選擇企業形態的自由進行限制的結果。
(2)企業形態法定化是公權私權領域滲透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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