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試法

以身試法

以身試法(yǐ shēn shì fǎ):試著親身去做觸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出自 《漢書·王尊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以身試法
  • 拼音:yǐ shēn shì fǎ
  • 出處:《漢書·王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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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語解釋

試著親身去做觸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

成語典故

漢書·王尊傳》:“明慎所職,毋以身試法。”
西漢時,高陽出了一位廉潔奉公的官員,叫王尊。
王尊從小死去父親,由他的伯父撫養長大。伯父家裡比較貧窮,王尊每天要趕 羊群到野外去放牧。 這孩子最愛讀書,放牧時總要帶些書閱讀。漸漸地,他對書上提到的那些秉公執法的官吏十分崇敬,希望自己將來也成為這樣的人物。一天他向伯父央求,為他在郡的監獄裡謀一份差使。 這時王尊才十三歲,伯父聽後驚訝他說:“你還是個孩子啊,又不懂刑律,怎么能到監獄去做事呢?” 王尊說:“孩兒已從書中見到過很多。以後再跟獄長多學學,不就行了嗎?” 伯父經不住王尊一再央求,便備了禮托人找獄長說情。獄長便把王尊當聽差在身旁使喚。 王尊當了幾年聽差,經常接觸到刑獄方面的事務,長進很快。
一次他隨獄長去太守府辦事,被太守看中,便把他留在府中做文書方面的事。又過了幾年,王尊辭去職務,攻讀儒家經典,之後再被任用。 由於他執法嚴正,逐步提升,當上了縣令,後來又升為安定郡太守。
當時,安定郡官場非常混亂,一些官員利用權勢作威作福,魚肉百姓。王尊一到那裡,立即整頓吏治,並曉示屬縣所有官吏忠於職守,以身作則,為下屬作出榜樣。法律無情,不要用自己的身體去嘗試一下法律。 郡里有個屬官心狠手辣,搜刮大量民脂民膏,民憤極大,告示貼 出後不見改悔,於是王尊把他捉拿歸案。這貪官入獄後,沒幾天就一病身亡。接著,王尊又懲辦了一批罪行嚴重而又沒有悔改的豪強。這樣一來,安定郡開始太平起來。
王尊嫉惡如仇,執法如山,受到了百姓的尊敬愛戴

詞語辨析

【近義詞】違法亂紀、作奸犯科知法犯法
【反義詞】廉潔奉公、以身作則、以身許國
歇後語】 公安局長蹲監獄
【語法】含貶義。用作書面語。一般作謂語、賓語、定語。
【結構】偏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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