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教育制度

以色列教育制度是以色列國按聯合國決議於 1948年5月成立。實行共和制。人口488.2萬(1991年),猶太人占83%,阿拉伯人、德魯茲人和其他人占17%。絕大多數人信奉猶太教,少數人信伊斯蘭教或基督教。通用希伯來語。官方語言為阿拉伯語和希伯來語。人均國民生產總值 11950 美元(1991年)。教育仿中歐和東歐國家模式,學前1年(5歲),國小6年或8年(6歲~11歲或13歲),中學6年或4年(12歲~17歲或14歲~17歲)。

1949年制定義務教育法,兒童享受 9年免費(5歲~13歲)義務教育,即幼稚園 1年,國小 8年。猶太兒童 3歲~4歲可志願入幼稚園,但非義務教育,僅貧困者免費。1953年制定國家教育法,明確基礎教育的原則:以猶太民族的文化和科學成就教育兒童愛人類、愛祖國,有志於建設自由、平等、寬容、相互幫助的社會;規定學校主要由國家辦和國家與宗教團體合辦,對非官方或私人辦的獨立學校應予以認可,教師薪金由國家支付;所有學校一律用希伯來語教學。1969年修訂義務教育法,將義務教育從 9年延長至 11年(5歲~15歲, 含中學的一、二年級),免費待遇從學前階段起至中學(4年)畢業(5歲~16歲或 17歲)。1978年再次修訂義務教育法,將傳統的國小 8年、中學 4年改為國小 6年、國中 3年、高中 3年,義務教育改為 10年(學前至國中畢業)。但因經費不足,一些地區仍實施 9年義務教育的八四制。國小設自然科學、數學、歷史、地理、社會科學、英語或法語、體育、音樂、工藝美術和農業,強調將猶太民族的思想意識貫徹到各科教學中。國中設綜合性課程(聖經為必設課)。高中分學術和職業技術兩類課程,學術課程設文學、一門或兩門外語(英語或法語)、歷史、地理、數學、化學、生物、物理、工藝美術、體育,職業技術課程中,學術課占 40%,職業技術課占 60%。攻讀學術或職業技術課程者可互相轉學,結業時均參加全國畢業考試。合格者可入高等學校學習。1991年小學生占學齡兒童的 93%,中學生占同齡人口 的 83%。第三級教育分中等後和高等兩個體系,後者又有大學和非大學之分。中等後教育體系設技術、商業、護士、醫務輔助、辦公室工作等各類小型專業學校和培養學前及國小教師的師範學院,2 年~3年,學生中學結業不必經全國畢業考試即可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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