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際公平

代際公平,是指可持續發展戰略的一種資源分配思想。要求不同代際之間公平使用自然資源。基本要求是:(1)每一代人都有保存和選擇自然和文化多樣性的權利,對於當代人來說,有義務為後代保存好自然和文化資源;(2)每一代人都有享有健康、有較好生活質量的權利。每一代人都應該保證地球的質量。當代人在利用自然資源時,應同時考慮後代人利用資源的機會和獲取的可能資源數量。完全由當代人確定的社會貼現率和私人貼現率,並不能滿意地表達下一代人的決策意願,或體現“無論是哪一代人在資源分配中都不占支配地位”這一公平原則。代際公平具有兩方面的意義:指向“未來的”,在於當代人必須留給後代人一個健全、優美的適宜人類後代居住的地球;指向“過去的”,在於當代人必須清償前代人留下的“自然債”。

即當代人必須留給後代人生存和發展的必要環境資源和自然資源,是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原則。
“ 代際公平”是可持續發展原則的一個重要內容,主要是指當代人為後代人類的利益保存自然資源的需求。這一理論最早由美國國際法學者愛迪·B·維絲提出。代際公平中有一個重要的“託管”的概念,認為人類每一代人都是後代人類的受託人,在後代人的委託之下,當代人有責任保護地球環境並將它完好地交給後代人。代際公平由三項基本原則組成:一是“保存選擇原則”,就是說每一代人應該為後代人保存自然和文化資源的多樣性,避免限制後代人的權利,使後代人有和前代人相似的可供選擇的多樣性;二是“保存質量原則”,就是說每一代人都應該保證地球的質量,在交給下一代時,不比自己從前一代人手裡接過來時更差,也就是說,地球沒有在這一代人手裡受到破壞;三是“保存接觸和使用原則”,即每代人應該對其成員提供平行接觸和使用前代人的遺產的權利,並且為後代人保存這項接觸和使用權,也就是說,對於前代人留下的東西,應該使當代人都有權來了解和受益,也應該繼續保存,使下一代人也能接觸到隔代遺留下來的東西。作為可持續發展原則的一個重要部分,代際公平在國際法領域已經被廣泛接受,並在很多國際條約中得到了直接或間接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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