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韶

仙韶

仙韶,典故名,典出《新唐書》卷二十二〈禮樂志十二〉。仙韶,即仙韶曲。亦泛稱宮廷樂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仙韶
  • 拼音:xiān sháo
  • 解釋:即仙韶曲
  • 亦泛稱:宮廷樂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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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詞目:仙韶
拼音:xiān sháo
解釋:即仙韶曲。亦泛稱宮廷樂曲。

詳細釋義

典源

新唐書》卷二十二〈禮樂志十二〉
文宗好雅樂,詔太常卿馮定采開元雅樂制雲韶法曲及霓裳羽衣舞曲。雲韶樂有玉磬四虡,琴、瑟、築、簫、篪、籥、跋膝、笙、竽皆一,登歌四人,分立堂上下,童子五人,繡衣執金蓮花以導,舞者三百人,階下設錦筵,遇內宴乃奏。謂大臣曰:「笙磬同音,沈吟忘味,不圖為樂至於斯也。」自是臣下功高者,輒賜之。樂成,改法曲為仙韶曲。會昌初,宰相李德裕命樂工制萬斯年曲以獻。

釋義

仙韶,即仙韶曲。亦泛稱宮廷樂曲。

用典示例

明 梅鼎祚 《玉合記·宸游》:“斟聖酒,進仙韶。”
明 梅鼎祚 《玉合記·出山》:“瑤京近, 玉關 高,誰歌《黃竹》和仙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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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755年“安史之亂”以後,藩鎮割據,戰亂頻起,財政收入減少,宮廷再也無力負擔那樣龐大的樂舞機構,於是宮廷的樂舞機構大大縮減了。教坊與梨園的變遷最為顯著。據《新唐書》載:貞元二十一年(805)又下令裁減教坊樂宮的衣糧(薪給);在貞元年間(785-802)宣徽院(唐末宮廷的樂舞機構)有三十多個得寵的樂工常常出入內宮,皇帝曾借給他們官第,元和八年(813)又把內教坊遷到布政里去,第二年又有賜教坊本錢五千貫文的記載(見《唐會要》卷34)。看來把內教坊搬出宮,給教坊本錢,這裡含要求教坊自行經營的意思,此時教坊雖然還沒有解散,其規模恐已遠不及盛唐之時了。
文宗朝開成三年(833)改“法曲”名《仙韶曲》,演奏仙韶曲的伶官的住所,叫“仙韶院”。文宗不喜“胡樂”,愛中原傳統音樂,因此他比較重視具有中原音樂風格的“法曲”。開成四年(839),文宗下令每月賜給仙韶院樂官料錢二千貫文,支用不盡,經費充足(《唐會要》卷34)。
武則天朝的雲韶院,憲宗朝的宣徽院,文宗朝的仙韶院,都是內教坊性質的宮廷樂舞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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