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懷市總工會仁懷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徵收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的通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貴州省實施[工會法]辦法》、《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基層工會組織籌建期間撥繳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事項的通知》、省總工會、省地稅局《貴州省工會經費稅務代收管理辦法》的規定,我市從2010年1月1日起委託仁懷市地方稅務局代收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繳納對象為我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含中央、省直企業和外地駐我市企業)及其各種形式的分支機構、非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和其它社會組織。繳納標準為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的40%;未建立工會組織的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繳納建會籌備金。繳納期限為每季度終了後的次月15日內。

各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解繳義務人:
特此通知
仁懷市總工會仁懷市地方稅務局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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