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質(漢語辭彙)

人質(漢語辭彙)

人質,即是被俘虜者擄走的人。這詞最早的用意是指在戰爭里,某一方將敵人的人捉走,然後向敵方提出條件,以方便威脅對方。但到了近舉動,尤其是在威脅的態度下進行。在特別的情況下,例如綁架者提出的限期已到(透過發出最後通牒來通知),而對方沒有回應或拒絕其要求,綁架者將會於身體上殘害人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質
  • 外文名:hostage
  • 拼音:rén zhì
  • 釋義:被俘虜者擄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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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語概念

基本信息

詞目:人質
拼音:rén zhì

基本解釋

(1) [pawn]∶為迫使對方履行諾言或接受某項條件而拘留的人
他必須把他的母親、妻子和兒子留下來作為人質
(2) [hostage]∶通常指被交給另一方的人,以作為對交付人或交付機構的良好意圖的保證

引證解釋

1. 人的實體。
南朝梁范縝《神滅論》:“人之質非木質也,木之質非人質也。”
2. 指人的體魄。
孫光憲北夢瑣言》卷四:“ 唐襄州趙康凝令公,世勛嗣襲,人質甚偉。”《宋史·世家傳四·南漢劉氏》:“有餘延業 者,人質么么。” 清顧炎武《萊州》詩:“山形當斗入,人質並魁梧。”
3. 被對方拘留作為抵押的人。多用以迫使對方履行諾言,或向對方有所要挾。
李大釗《一八七一年的巴黎“康妙恩”》:“他們向介爾士提出以在‘康妙恩’手下的一切的人質換回卜郎魁氏 。” 陳白塵《大風歌》第四幕:“太后謀害 齊 王未成,便留他在朝,作為人質。”

基本含義

人質,即是被俘虜者擄走的人。是指一方拘留的對方的人,用來迫使對方履行諾言或接受某些條件。這詞最早的用意是指在戰爭里,某一方將敵人的人捉走,然後向敵方提出條件,以方便威脅對方。但到了近代,人質一詞意即被犯罪者綁架,接著強求人質的親屬,僱主或甚至該政府做出某些事情,或控制其舉動,尤其是在威脅的態度下進行。在特別的情況下,例如綁架者提出的限期已到(透過發出最後通牒來通知),而對方沒有回應或拒絕其要求,綁架者將會於身體上殘害人質。
人質是指被一方派往對方拘留,以其生命保證一方履行某項諾言或某項條約的人:或被一方拘留,被用來迫使對方承諾或履行某項條件的人,不同時代有不同時代內容。
人質分類
人質大致分為以下幾種
1.古代國家為了表示履行盟約,互派近親去對方國家做人質,如:《左傳》中的“周鄭交質”。
2.古代兩國交戰求和時,失敗一方為了表示臣服,保證守信,把近親派去對方做人質。如漢朝的和親制度。
3.近代戰爭中,暫時勝利者在占領區利用人質保護自己,如:“普法戰爭”普軍大量拘留法國人質,迫使當地人民放棄反抗: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德,日法西斯更大量逮捕和槍殺人質。
4.擄人勒贖,即利用人質以其達到目的,這些年來國際恐怖主義份子,常以劫持飛機,沖入人住宅等方法獲取人質,作為威脅當局解決問題的手段,1949年《關於戰時保護平民之日內瓦公約》,就規定“禁止拘捕人質,根據國際法,拘捕和殺害人質都是犯法行為。聯合國大會在1970年也宣告:利用非法劫持飛機的手段來獲取人質及非法扣留旅客和飛機上的工作人員的行為都應受到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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