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尋公約

人肉搜尋公約,就是由網友自發組織制訂的人肉搜尋的相關約束與規則,目的是稱將規範網路道德意識,加深大眾對人肉搜尋正確定義的理解,並向正確的方向發展。此公約發出後,得到不少網民的支持。2009年1月1日,在各大論壇幾乎同步出現了一條名為“人肉搜尋公約1.0Beta版”的帖子,稱此公約的制定是為了加強網路公民的網路道德意識,加深人們對人肉搜尋正確定義的理解,使人肉搜尋向正確的方向發展,並不斷服務大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肉搜尋公約
  • 制定者:眾多網友
  • 出現時間:2009年1月1日
  • 發帖人:Yule
基本信息,發起人,社會效應,意義,發展方向,知名案列,

基本信息

該公約共有8條,對網友在使用人肉搜尋可能帶來的法律和道德層面的負面效應均有約束,如第三、四條分別如此要求:“以網路道德為準繩,儘量不參與搜尋他人隱私”、“對他人暴露隱私盡力保護,保證不在公共場所公布他人隱私”。但緊接著第五條又說明“對於涉及‘貪污、腐敗’、‘懲惡揚善’可以不受第三、四條的約束”。
人肉搜尋公約人肉搜尋公約
隨後,該帖子被迅速轉載,有網民發帖稱“人肉搜尋”終於有自己的“法規”約束了。想以自律的形式來規範網民行為的“公約”除了會被廣為轉帖外不會有太大的效果,因為網民的素質參差不齊,我們的整體國民素質還差的許多。如果靠自律可以,那我們就不會有陰暗面了。 制定公約的網民的初衷值得讚揚。不過在現階段下,自律的同時更需要法律,在人的素質沒有上升到相當高的高度之前,沒有被法律規範的“人肉搜尋”始終是存在著危機的,還需要法律的規範。

發起人

據發帖人Yule介紹,公約是綜合了各方網友的不同意見共同制定的,為公約的制定出謀劃策的網友既有一般網民,還有不少網路知名人士參與。在Yule發布的帖子最後,有長長的一串感謝名單,都是對人肉搜尋公約的制定提出過意見的網友,包括天涯雜談的斑竹“一馬清塵”,著名網路作家、歷史學者“赫連勃勃大王”等。
而從網友回應來看,大多持支持態度,不過也有不少網友表示,這么一份只在網路上流傳的所謂公約,還是只能靠自律而沒有外在的強制約束力,是否真能為時下日漸泛濫的人肉搜尋行動做出規範,實在值得懷疑。

社會效應

“人肉搜尋”從誕生之日起就面臨爭議。2009年1月1日,在一些網站幾乎同步出現了一條名為“人肉搜尋公約1.0Beta版”的帖子。發帖者稱此公約的制定是為了加強網路公民的網路道德意識,加深人們對人肉搜尋正確定義的理解,使人肉搜尋向正確的方向發展。
人肉搜尋公約人肉搜尋公約
在轉型過程中,被遮蔽日久的公民精神正在由內及外地復甦。“不求最好,但求最肉”的人肉搜尋誕生,並歷經“虐貓門”、“銅須門”、“辱師門”之後,已隱然成為網路監督利器。舉凡“虎照門”、“深圳怪叔叔”,“南京周至尊”以及“出國考察門”等,人肉搜尋均扮演了關鍵的角色。網路發言的便捷,事實上使那些原本屬於個體的公民言論得以凝聚,從而構成影響巨大的“網路事件”,公民經由“人肉搜尋”獲得了某種組織化。毋庸置疑,人肉搜尋一直在道德與法律的牽引下遊走在合法與違法之間。以人肉搜尋成功揭弊的監督事件來證明其利,和以人肉搜尋侵犯他人隱私的個案來證明其弊,都欠缺足夠的說服力。人肉搜尋只是一個工具,用之得當,則利大於弊;用之不當,則弊大於利。
要讓人肉搜尋真正實現揚善懲惡,就得倚重於網民的自治,而不是全部依賴於行政干預。從該公約的內容來看,無論是“維護網路和諧”的宗旨,還是“對他人暴露隱私盡力保護,保證不在公共場所公布他人隱私”的自我限定,雖需與法律進一步相契合,但也要看到這種自我救贖正是人肉搜尋能夠繼續存在,並朝正確的方向前進的重要保障。
人肉搜尋公約的出台,還可視為方興未艾的網路民主的一次操練。據發帖人Yule介紹,此公約綜合了各方網友的不同意見,“Beta版”顯然類似於“立法草案”,發帖者的用意並不在於以一張帖子來為人肉搜尋建規立制,而在於以一個“草案”為基本,來更廣泛地徵求網路民意,以便將“1.0Beta版”早日升級為“1.0正式版”。
“人肉搜尋公約”當然並非盡善盡美。“1.0Beta版”這饒有網路特色的版本說明也預告了它還有著廣闊的升級空間。至於有網友表示公約“只能靠自律而沒有外在的強制約束力,是否真能為時下日漸泛濫的人肉搜尋行動做出規範,實在值得懷疑。”筆者認為這種懷疑過於憂心了。
人肉搜尋其實從來不缺外在約束。以媒體熱炒的“人肉搜尋第一案”為例,被網友人肉搜尋的王菲以泄露個人隱私為由將三家網站所屬單位告上法庭。這在法律性質上,與網下的侵犯隱私權案件並沒有兩樣,不同的只是侵權的媒介。網路上的個人隱私當然是個人隱私權的應有內容。在網路上侵犯個人的隱私權,仍然受民事法律的調整。法院必須也只能按照法律的有關規定來判明事實,定分止爭。現實社會中的法律規則,其實就是“人肉搜尋”不得不遵循的“外在的強制約束力”。 不缺少這種外在的強制約束力,不需要超出法律之外的行政強制力;而網民自治的每一步,都需要公權力的尊重和引導。

意義

這個網路公約,讓人欣喜,同時,也給了人們諸多啟迪。啟迪之一,要堅信正氣的力量。雖然,“人肉搜尋”有這樣那樣的弊端,出現了這樣那樣的問題,但必須堅信正氣的力量是不可戰勝的,這不,網民也看到了“人肉搜尋”的弊端,開始自己制定公約了,這是一種可貴的進步,同時,也是對那些對“人肉搜尋”徹底否定者的一個提醒,百姓中產生的東西,不能一錘子打死,要引導,要啟發,正氣畢竟是要戰勝邪氣的。
人肉搜尋人肉搜尋
啟迪之二,網路需要規範。一提到對網路規範,有些專家、學者總擔心,規範會不會壓抑網路自由,現在,網民都自己提出要規範了,管理部門為什麼還不順應民意提出規範呢?這也是對那些偏激專家學者的提醒,規範不可怕,只要公平、科學。其實,只有規範,才能規範出健康,規範出陽光。
啟迪之三,網民的素質在日益提高。一提到網民,某些官員總認為是一群烏合之眾,深惡痛絕,的確,有這樣的網民,但必須堅信,大部分網民是好的,必須堅信,網民的素質是在日益提高的,網民自發制訂“人肉搜尋公約”就是一個證明。

發展方向

“人肉搜尋公約”離法律化、制度化仍然有很大的距離。從內容來看,它強調在涉及“貪污腐敗”、“懲惡揚善”方面,可以不去考慮“隱私”。儘管這樣的公約條款本身帶著一定的樸素的正義訴求,但是,它卻又與現代法律制度的相關內容相悖。畢竟,人肉搜尋進行監督時也並不具備天然的正義前提,任何公民在法律上平等地享有保護隱私的權利,甚至包含一些涉法人員,也是享有隱私保護的權利的。這一切,都注定了“人肉搜尋公約”只能具備某種自律價值,而不能產生任何外在的強制約束力。人肉搜尋公約”的產生,仍然無法完成對人肉搜尋進行規範控制的真正轉身。人肉搜尋仍將充當雙面人,左臉是天使,右臉就變成了惡魔。公民在為人肉搜尋讓諸如虐貓事件、周久耕事件曝光而歡呼的同時,很可能也會聽到一些無辜者因為人肉搜尋曝光了隱私正在暗處哭泣。這就是這種民間公約無法取代法律的最大缺陷。
'人肉搜尋'正義與暴力間遊走'人肉搜尋'正義與暴力間遊走
公民意識的甦醒,並努力生長,走向蓬勃,本身也正是“公民”作為國家政治、經濟、法律等活動主體的一種心理認同與理性自覺。既然這種“人肉搜尋公約”附載著強烈的公民意識,那么,這背後包含權利與義務關係,也只有真正獲得制度化的界定,才能真正構成理性的約束。為此,我們就必須以這種公約承載的道德與權利的訴求,來倒逼法律制度的完善,來使人肉搜尋只能作為傳送知識、理性、正義的載體,而不至於淪為威脅公民合法權利的工具。

知名案列

近年十大人肉搜尋事件及追責情況
 
#陳自瑤#
2001年,有網民在貓撲網貼出一張“自己女朋友”的美女照片,引起網友關注並開始搜尋。很快,這位名叫“陳自瑤”的女子大量個人資料被公布於網路。“陳自瑤事件”被視為人肉搜尋的第一例,但那時候還沒有“人肉”的說法。
結果:當事人未就信息泄露事件追責。
#虐貓女#
2006年2月,一網友公布一組虐貓視頻截圖,一名時髦女子用高跟鞋將小貓踩死。不久,有網友發出“宇宙通緝令”,不少網友懸賞捉拿“兇手”。很快,該女子虐貓地點和她的工作單位等信息曝光。
結果:虐貓女解除職務,未就信息泄露追責。
#銅須門#
2006年4月12日,有網友發帖自曝妻子與其公會會長“銅須”在遊戲中長期相處產生感情,並發生一夜情。同時他公布了銅須的QQ號。緊接著,網友們貼出銅須的姓名、籍貫甚至其所在院校的校長也受到牽連。
結果:“銅須”發布聲明希望事件平息。
#辱罵災民#
2008年5月21日,一段視頻中一名女子用輕蔑的口氣大談對四川地震和災區難民的看法,激烈和髒話充斥其中。隨後,有網友發帖稱得知該女子的詳細信息,包括身份證號、家庭成員、具體地址、QQ密碼以及家人的電話。隨後警方將女子拘留。
結果:該女子道歉,未就信息泄露追責。
#毆打環衛工#
2010年12月8日,陳女士和一名環衛工人因口角打起來。經調解,陳女士賠了環衛工人500元錢。事情經過被網友發到網上,同情環衛工人的網友將陳女士店面位置、老公的電話號碼、車牌號碼等公開,陳女士受到電話辱罵,生意也受影響。
結果:陳女士向媒體求助希望平息此事。
#丁錦昊到此一游#
2013年5月24日,網友發微博稱在埃及盧克索神廟的浮雕上看到有人用中文刻上“丁錦昊到此一游”。有網友人肉出丁錦昊的國中就讀信息。
結果:丁錦昊父母為孩子的行為道歉。
#上海捷運色狼#
2014年6月30日,一段“捷運9號線男子摸女生大腿”的視頻在網上熱傳,被騷擾的當事女乘客報案後男子否認騷擾行為。事件持續發酵後,多名網友公布男子及其妻女照片、電話、住址、單位等具體信息。
結果:男子家庭被不斷騷擾,男子辭職。
發聲明
#暈機女#
2009年4月24日,一名90後女孩在豆瓣網上發了一篇《誒!真該買個私人飛機》日誌,後被網友稱為“暈機女”。很快,其部落格、校內ID等信息均被公布,不少人留下攻擊性語言。
結果:女生委託律師發聲明稱希望網友停止傳播。
追責
#死亡部落格#
2007年12月29日,北京一女白領跳樓身亡。她在“死亡部落格”中將尋死原因歸咎於丈夫的不忠,並在部落格貼出丈夫和第三者照片。隨後有網站將該女子丈夫的住址、工作單位等信息全部披露。部分網民到該女子丈夫和其父母住處騷擾。
結果:女子丈夫起訴三家網站獲賠8000元。
#花季少女投河#
2013年12月2日,高中生琪琪(化名)到某服裝店購物。不久,購物時的監控截圖被該服裝店店主發到微博上,稱圖中女孩是小偷。同日,琪琪所在學校、家庭住址均被曝光。12月3日,琪琪跳河身亡。
結果:法院以侮辱罪判處服裝店店主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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