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獸交

人獸交

人獸交:人和動物的性行為。動物戀(paraphilia)又稱為戀獸癖,是指人類對非人類動物產生親密感或性渴望的一種特殊愛戀,該類人群被稱為“動物戀者”或“戀獸癖”。

動物戀”和“人獸交”在實際使用上經常會互相涵蓋彼此的意義。這兩個詞語實際上是彼此獨立的:並不是所有和動物發生性行為的人都是動物戀者,也並不是所有的動物戀者都會進行和動物的性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獸交
  • 外文名:paraphilia
  • 又稱:動物戀、戀獸癖
  • 含義:人和動物的性行為
合法化問題,安全性問題,

合法化問題

動物戀通常被認為是違反自然的,而人獸交則被譴責為一種虐待動物的行為。不過有些人,比如說哲學家與動物權利作家彼得·辛格,認為事實上並非如此,其觀點得到人道對待動物協會會長英格麗·紐柯克的背書。和動物發生性行為或者是產生欲望,這本身已經不再被《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四版列為病狀之一,除非這些行為會伴隨著苦惱或妨礙到正常的功能運作。
動物戀在許多法域中是違法的,其他的情況則是禁止惡待動物,而沒有特別指明是人獸交。
在香港法例中,獸交乃違法行為,《刑事罪行條例》(香港法例第200章)第118L條《獸交》規定:“任何人與動物做出違反自然性交,即屬犯獸交的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式定罪,可處罰款$50000及監禁10年”。
人獸性交早已不是新鮮的新聞。一名60歲的美國女子稱自己多次與一隻名叫彼得(Peter)的雄性海豚發生性關係,而這一切發生在她教彼得說英語的過程中。近日,一名美國男子因與矮種馬發生性關係被法院判處4年監禁。
2012年11月,德國政府在動物福利團體的不斷施壓下,準備再次引入人獸交禁令,屆時與動物性交者將被罰款最多2.5萬歐元(約合人民幣20萬元) 。據報導,自1969年德國將人獸交合法化後,除非動物受到嚴重傷害,否則人與動物性交一般不會被罰款。不過動物福利團體一直在推動人獸交禁令的恢復。他們甚至在宣傳活動中引用“強姦動物”的例子,藉此向政府施壓。德國農業部長艾格納表示贊成禁止人獸交,同時也支持禁止“拉皮條”,即把動物介紹給其他人作性交之用。
2014年10月13日報導,丹麥終於發誓要堅決禁止獸交行為,因為這已經損害了國家的聲譽,並且對動物造成了侵犯。丹麥吸引了大量對獸交感興趣的遊客,甚至出現了一股動物妓院的熱潮,而原因就在於,歐洲其它國家基本上都禁止了獸交。

安全性問題

愛爾蘭一名女子透過獸交網站認識一名狗主人,兩人交談後達成協定,狗主人為女子提供一隻經過性交訓練的牧羊犬。讓人意想不到的是,女子與牧羊犬性交後出現不適,送醫搶救無效身亡。醫院診斷,是嚴重過敏所造成,而過敏源是牧羊犬的精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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