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異常

人格異常

人格異常是指 在〝認知、情緒反應、人際關係與衝動控制〞四個方面中,起碼有兩個以上出現長時間持續存在的執拗與功能損害,且與其文化背景所預期的,偏離甚遠。這些偏執現象也出現在個人所有相關的社會情境中,譬如家庭、學校、工作、親友間等,造成自己與他人相當的苦惱與傷害。患者執拗、無法變通,難以因應生活上的變遷或壓力,加上不覺得自己的行為有異,常會諉過他人,或甚至做出害人害己的行為。〝長時間持續存在〞是人格異常疾患的特徵之一。人格異常被歸納於精神疾病中的第二軸向,第一軸向專指主要的臨床精神疾患,譬如憂鬱症、躁鬱症、焦慮症精神分裂症等。

人格特質(personality trait)是指一個人所呈現的一系列〝持久且極少變化的個性特徵〞,亦即一個人在其生活歷程中,面對人、事、自己以及環境時,賴以適應、防衛、存活的整體特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格異常
  • 類別:精神失常
  • 成因:感情或歸屬感的缺失
  • 特點:長時間持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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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因

以心理學理論分析,一個人的人格特質成型於青少年期,並從此貫穿其整個成年階段。因此從出生到青少年時期所有的人生經驗、遭遇、親子關係等都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早期成長過程中,感情或歸屬感的缺失,嚴重影響一個人的人格發展。
此外腦功能病變也影響著人格特質的正常發展與否。腦部的許多重要賀爾蒙之一的血清胺平衡與否,左右了一個人行為的自控能力 。大腦皮質中的顳葉與額前葉,是大腦中主管心情與行為的主要部分,一旦發生病變,直接影響心情的變化與行為的控制。

分類

在美國精神醫學學會所頒定的人格異常疾患定義中,將此一疾病分為三大類,在此三大類中,再細分為十種人格異常:
1、妄想性:多疑、猜忌,不僅對他人無法信任,並且把別人的行為動機都解釋為不懷好意。
2、類分裂性:對社會的各種關係疏離,在情緒的表達上也非常設限、拘束。
3、分裂性:對愈是親蜜的關係,愈局促不安,認知與感官扭曲,行為上偏離常軌。
4、反社會性:對別人的權利毫不尊重甚至侵犯。
5、邊緣性:極不穩定的人際關係,對自我形象與感情表達上,有戲劇性的變化,明顯的衝動行為,譬如亂花錢、自殘等。
6、做作性:過度的情緒化以及被注意的需求。
7、自戀性:誇張自大,需要被讚美並且缺乏同理心。
8、畏避性:社會疏離,自慚形穢,對於負面評價,極度敏感。
9、依賴性:過度需要被照顧而出現的順從與依附,並且害怕分離。
10、強迫性:極端在乎秩序、完美,並希望掌控一切。

BPD

邊緣性人格異常疾患(Borderline Personality Disorder,以下簡稱為BPD) 。
BPD的主要症狀
不穩定的自我形象,造成在生活目標、性取向、自我價值、生涯規劃與選擇朋友上的不確定性。憂鬱、焦躁、易怒,經常有戲劇性的變化和衝動的行為,譬如嗑藥、酗酒或性泛濫,自殺意圖、自妝等。BPD患者常會藉著自殘所引起的肉體上的疼痛,來取代或減緩其無法調適處理的來自情緒上的痛苦。另外BPD也對自己的能力、自尊、自我價值,有強烈的疑慮。因為猜疑妒忌,幾乎無法建立任何型態的人際關係,包括親人、朋友、工作夥伴甚至治療師等。大部分人格異常疾患,缺乏病識感,根本不以為自己需要專業協助,BPD尤其是,因此經常會在治療過程中半途而廢。
BPD的成因
BPD的成因除了先天生理的可能因素外,孩童期遭受的肉體與性虐待的經驗,將影響BPD自我形象的認定:“我不乖,所以總是被打;我不好,所以被那樣對待〞。也因此BPD有時被視為是〝創傷後症後群〞的一種疾患。
BPD的治療
藥物治療 旨在控制患者的衝動行為,改善憂鬱與焦慮的症狀,以及對治認知與感官上的失調。
心理治療
治療目標著眼於
1、快速減緩甚至停止嚴重的自殺意圖與行動。
2、正視並處理容易致使患者在治療過程中半途而廢的問題,譬如強調患者的工作能力,而非總是檢討其不良的人際關係;鑒於BPD不穩定的心情變化,以比較彈性的方法約定面談時間等。
3、幫助患者學習具體技能,譬如問題解決方法、正是向思惟、以扣住事實與證據的方式學習邏輯思考、溝通技巧以及如何放鬆等。

相關研究

關於人格異常的成因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反社會人格異常上,目前認為遺傳、中樞神經系統的異常、家庭教養幼兒過程的問題(缺乏親情、成人不當示範等)以及學習歷程的異常(對一般人會有反應的刺激不敏感)是主要原因。
人格異常的治療上,治療者使用相當多的認知與行為治療法,客體關係理論則是對邊緣性人格異常的治療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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