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結構規律

人口結構規律亦稱人口結構運動規律。人口結構中內在的本質的必然聯繫。這種聯繫是以它的固有形式和客觀作用不斷重複出現,並決定著人口結構發展變化的必然趨勢。由於人口結構的具體表現形式和變化的多樣性,決定了多種人口結構規律的產生,並共同構成了人口結構規律體系。社會屬性是人口的本質屬性,作為反映人口本質屬性的人口結構規律在性質上歸根結底是社會規律。

人口結構規律的類型可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一經產生就在一切社會發生作用的規律,例如人口性別、年齡、產業、職業結構規律等。這些人口結構規律在任何社會形態中都存在並發揮作用,只是在人類社會發展的不同階段,這一類人口結構規律作用的形式、性質、特點和要求不同,並且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社會形態的變化而發生變化。第二類人口結構規律是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產生、存在和消失,只是在幾個特定的社會形態或條件下發生作用,一旦某種社會形態發生質的變化,與之相適應的人口結構規律也就消失了。例如:當國家消亡後,人口階級結構規律就會跟著退出歷史舞台;當城鄉差別消滅之後,人口城鄉結構及其變化規律也將不復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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