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設施

交通安全設施

交通安全設施是指為保障行車和行人的安全,充分發揮道路的作用,在道路沿線所設定的人行地道、人行天橋、照明設備、護欄、標柱、標誌標線等設施的總稱。 交通安全設施包括:交通標誌、標線、護欄、隔離柵、輪廓標、誘導標、防眩設施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交通安全設施
  • 外文名:traffic safety facilities
  • 作用:保障行車和行人的安全
  • 類型:交通標誌、護欄等
  • 設定地點:道路沿線等
  • 學科:公路交通科學技術
簡述,組成,施工規定,

簡述

交通安全設施屬於道路的基礎設施,包括:安全護欄、防眩設施、隔離封閉設施、視線誘導標等。它對減輕事故的嚴重度,排除各種縱、橫向干擾,提供路側保護和視線誘導,防止眩光對駕駛人視覺性能的傷害,改善道路景觀等起著重要的作用。
當前,交通事故成為我國第一大非正常死亡原因,設定合理的交通安全設施,在設施上對交通事故進行充分防控,具有重要的社會意義與經濟價值。我國對交通安全設施的系統研究始於20世紀80年代,總結我國高速公路早期建設成果,交通部在1988~1992年期間,制定了JTJ 074-1994《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及施工技術規範》,於1994年6月實施;2006年,對JTJ 074-1994版規範進行修訂,於同年9月實施。與高速公路護欄相關的部頒標準主要有:JTG D80-2006《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設計通用規範》、JTG D81-2006《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規範》、JTG/T D81-2006《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細則》和JTG F71-2006《公路交通安全設施施工技術規範》、JT/T 281-2007《公路波形梁鋼護欄》、JT/T 457-2007《公路三波形梁鋼護欄》。

組成

交通安全設施主要包括交通標誌、交通標線、防撞設施、隔離柵、視線誘導設施、防眩設施、橋樑防拋網、里程標、百米標、公路界碑等。
(一)交通標誌
交通標誌是用圖形符號、顏色和文字向交通參與者傳遞特定信息,用於管理交通的設施,主要起到提示、誘導、指示等作用。它主要包括警告標誌、禁令標誌、指示標誌、指路標誌、旅遊區標誌、道路施工安全標誌等主標誌以及附設在主標誌下的輔助標誌。標誌的支撐結構主要包括柱式(單柱、雙柱)、懸臂式(單懸臂、雙懸臂)、門架式和懸掛式幾種。
(二)交通標線
交通標線的主要作用是管制和引導交通。它是由標劃於路面上的各種線條、箭頭、文字、立面標記、突起路標等構成的。用於施劃路面標線的塗料分為溶劑型、熱熔型、雙組分、水性四種,如果路面標線有反光要求,則在施工時,還應在塗料中摻入或在施工時面撒玻璃珠。突起路標根據其是否具備逆反射性能分為A、B兩類:具備逆反射性能的為A類突起路標;不具備逆反射性能的為B類突起路標。
(三)防撞設施
防撞設施主要包括護欄、防撞筒等。護欄的主要作用是防止失控車輛越過中央分隔帶或在路側比較危險的路段衝出路基,不致發生二次事故。同時,還具有吸收能量,減輕事故車輛及人員的損傷程度,以及誘導視線的作用。護欄的形式按剛度的不同可分為柔性護欄、半剛性護欄和剛性護欄,按結構可分為纜索護欄、波形梁護欄、混凝土護欄、樑柱式鋼護欄、組合式護欄等,其中,波形梁護欄板又分為雙波和三波兩種。防撞筒的主要作用是吸收能量,減輕事故車輛及人員的損傷程度,同時也有誘導視線的作用。
(四)隔離柵
隔離柵的主要作用是將公路用地隔離出來,同時將可能影響交通安全的人和畜等與公路分離,保證公路的正常運營。它主要包括編織網、鋼板網、焊接網、刺鐵絲、隔離牆以及常青綠籬等形式。
(五)視線誘導設施
視線誘導設施主要包括分合流標誌、線形誘導標、輪廓標等,主要作用是在夜間通過對車燈光的反射,使司機能夠了解前方道路的線形及走向,使其提前做好準備。分合流標誌、線形誘導標的結構與交通標誌相同,輪廓標主要包括附著式、柱式等形式。用於輪廓標上的逆反射材料主要包括反射器和反光膜,其中,反射器有微稜鏡型和玻璃珠型兩種形式。
(六)防眩設施
防眩設施的主要作用是避免對向車燈造成的眩光,保證夜間行車安全。防眩設施主要分為人造防眩設施和綠化防眩設施,人造防眩設施主要包括防眩板、防眩網等結構形式。
(七)橋樑防拋網
橋樑防拋網主要設定於天橋或主線下穿的分離立交以及主線上跨鐵路或等級較高的其他公路的分離立交上,用於防止雜物落在橋樑下方的道路行車道上,保證行車安全。它主要包括鋼板網、焊接網等結構形式。
(八)里程標(碑)、百米標(樁)和公路界碑
里程標(碑)、百米標(樁)和公路界碑主要作用是標識出道路里程和公路用地界限。

施工規定

(1)施工前應制訂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經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核報監理T程師批准後嚴格實施。
(2)施工前,由項目安全負責人對工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時需明確施工中可能會出現的危險。
(3)上路施工的人員、設備、機具、材料不得占用車行道;必須占用時,應根據工程特點、施工要求、交通與環境等情況確定交通導行方案和施工界限,在施工界限周圍應設警戒線、圍擋、安全警示標誌,並設專人疏導管理。
(4)在通車道路上施工或夜間作業時,應採取限速、導流及渠化等措施,交通指揮人員和上路作業人員應按規定穿著安全反游標志服或反光背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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