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制勝攻略律師以案支招

交通事故賠償制勝攻略律師以案支招

基本介紹

  • 書名:交通事故賠償制勝攻略律師以案支招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頁數:401頁
  • 品牌:中國法制出版社
  • 作者:雷敬祺
  • 出版日期:2008年3月1日
  • ISBN:9787509303801, 750930380X
基本介紹,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文摘,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交通事故賠償制勝攻略律師以案支招》可成為交通管理人員依法辦案,進行安全管理的助手,也可作為有關專家、學者研究交通事故案例的參考書。

作者簡介

雷敬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經濟學、法學雙學士,華東政法大學法律碩士,上海市震旦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彥盟專業律師網、中國交通事故法律諮詢入口網站首席顧問律師。擅長交通事故處理、公司法、契約法、債務追討、房地產糾紛等方面的法律實務,同時熱心於交通及拆遷維權公益事業,免費為眾多網友提供交通事故及拆遷維權法律諮詢。其理論功底也頗為深厚,曾在多家報刊
雜誌、網路媒體發表學術論文,接受過國內外知名媒體的採訪。上海法治報、上海商報、法制周報、東方網等媒體對其觀點有廣泛報導。

圖書目錄

第一篇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
案例一 蔣大名移動事故現場保險公司拒賠案
核心問題: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如何採取正確措施?
案例二 王春燕與金清花交通事故賠償案
核心問題:發生交通事故怎么辦?——交通事故處理流程詳解
案例三 宋麗惠與上海大名集團公司交通事故賠償調解案
核心問題:如何進行交通事故賠償調解?
篇尾結束語

第二篇 交通事故認定書
案例四 陸平等訴陶流江、金山區某某汽車運輸隊不服交通事故認定賠償案
核心問題: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如何處理?
案例五 陳培飛訴謝近海、上海住寧物資公司交通事故無法認定賠償案
核心問題: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如何賠償?
案例六 閔橋娣訴宋進偉移動事故現場交通事故賠償案
核心問題: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責任比例是否等同於法院民事賠償責任的劃分?
案例七 黃修武等訴上海諾力工貿有限公司違反停放規定交通事故賠償案
核心問題:違反停放規定引發交通事故,責任如何承擔?
案例八 田貴文等訴上海明生長途客運有限公司交通事故民事賠償案
核心問題:機動車交通事故無責任,是否要民事賠償?
篇尾結束語

第三篇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案例九 王季風訴楊偉忠交通事故民事賠償案
核心問題:交通事故受傷未致殘的,有多少賠償項目?
案例十 梁休住訴王達春交通事故傷殘民事賠償案
核心問題:交通事故受傷致殘的,有多少賠償項目?
案例十一 陸春風等訴李合冰交通事故死亡民事賠償案
……
第四篇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
第五篇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
第六篇 交通事故民事訴訟
第七篇 交通肇事罪
第八篇 涉外交通事故處理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年1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04年4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3年12月26日)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2002年12月1日)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2006年3月21日)

文摘

第一篇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
案例一 蔣大名移動事故現場保險公司拒賠案
核心問題: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如何採取正確措施?
案情回放
原告:蔣大名,男,35歲
被告:上海某保險公司
2004年3月22日,蔣大名到保險公司為自己的轎車投保了一年的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盜搶險。同年4月6日凌晨,華先生駕駛蔣大名的車至某街路口時,與一騎腳踏車行人相撞,車輛損壞嚴重。由於當時事故發生地點是在交通繁忙的路1:2,考慮到阻礙交通和及時搶救傷者,華先生和朋友移動了傷者,撥打了l20急救車,並雇忠良汽車俱樂部救援車將事故車輛拖到了修理廠,緊接著向交通隊報案並向保險公司報告出險。根據駕駛員華先生陳述,交警部門認定華先生對事故負全部責任。當日,保險公司派工作人員前往修理廠對事故車輛現場拍照,後以事故原因不明為由拒絕賠償蔣大名。對此,華先生感到很冤,事故發生時情況很緊急,當時做出移動事故現場的目的是為了搶救傷者,難道這也不對?在交涉未果的情況下,蔣大名把保險公司起訴到法院。
保險公司認為,事故原因難以查清,缺少賠償依據。
在法庭上,保險公司的訴訟代理人表示,投保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蔣大名沒有首先向保險公司報案,並在原地等候處理,而是移動車輛,將車直接拖到修理廠,使這起交通事故的責任難以查清。保險公司根據家庭自用汽車保險條款第二十一條規定,出具了疑難案件報告書:“在事故原因不明的情況下,保險公司不能賠償。”但這不是最終結果,保險公司希望蔣大名親自前往保險公司辦理理賠,說明情況。保險公司的訴訟代理人同時認為,蔣大名違反了市公安局《關於機動車駕駛員自行快速解決交通事故的通告》的規定:“發生事故後當事人應立即報案、並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同時違反了保險契約的約定:“發生保險事故後,被保險人應當積極協助保險人進行現場查勘。”蔣大名違反有關規定,也沒有盡保險契約約定的義務,一切後果應自負。
蔣大名認為,保險公司無理毀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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