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割違約

對買方而言,交割違約是指在規定交割期限內未解付貨款或解付不足;

對賣方而言,交割違約是指在規定交割期限內未交付有效標準倉單及相應的票據

如果買方違約,交易所會代替買方履約,將接下的實物市場上採取競賣方式賣掉。違約的買方不僅要承擔全部損失費用,還需支付高額的違約金及其他處罰。同樣,如果賣方違約,交易所將在市場上採用徵購方式購買合格的實物違約的賣方不僅要承擔全部損失和費用,還需支付高額的違約金及其他處罰。

交割違約的處理
(一)交割違約的認定  期貨契約的買賣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構成交割違約:
1、在規定交割期限內賣方未交付有效標準倉單的;
2、在規定交割期限內買方未解付貨款的或解付不足的
a)賣方交付的商品不符合規定標準的。
(二)交割違約的處理  會員在期貨契約實物交割中發生違約行為,交易所應先代為履約。交易所可採用徵購和競賣的方式處理違約事宜,違約會員應負責承擔由此引起的損失費用。交易所對違約會員還可處以支付違約金、賠償金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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