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當·斯密賦稅論

亞當·斯密的賦稅論是英國資產階級古典經濟學理論體系的建立者亞當·斯密(1723—1790年) 在其《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一書中闡述的賦稅理論。其主要內容是: (1) 關於賦稅的源泉。認為賦稅的源泉是地租、利潤和利息、工資。(2)賦稅四原則。他在討論各種特定賦稅之前,首先提出了賦稅四原則,即平等原則、確實原則、便利原則和最少徵收費原則。此外,斯密從產業資本家的立場出發,認為,戰時用舉績的辦法來籌措國家經費,比用徵稅的辦法較能應付急需。而且以後每年只要增收少量的稅,就足以償付債息,人民負擔不重。

認為賦稅的源泉是地租、利潤和利息、工資。即:“個人的私人收入,最終總是出於三個不同的源泉,即地租、利潤與工資。每種賦稅,歸根結底,必定是由這三種收入源泉的這一種或那一種或者區別地由這三種收入源泉共同支付的。”但是在他看來,最適合的徵稅對象不是工資,也不是利潤,而是地租。因為徵收工資稅,必然提高貨幣工資,實際上是由資本家支付,而資本家總是設法把它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去。如果資本家轉嫁不出去,那他對勞動的需求就會減少,從而使一國的年總產品減少。他也不贊成徵收利潤稅。他認為如果對利潤中的利息部分徵稅,一來極難確定借貸資本的數額, 二來容易引起資金外流。至於利潤的其他部分,只是資本擔負風險所得到的一點微薄的報酬,如果向它徵稅,資本家無力負擔,或者會歇業不乾,或者會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去。總之,徵收利潤就不利於資本積累。而地租是地主“不用親自勞神費力,便可享得的收入。”對地租徵稅不會影響財富的生產和大多數人的收入。因此,地租是最合適的徵稅對象。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