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當·斯密地租稅論

亞當·斯密地租稅論是亞當·斯密關於地租稅的理論。他認為地租是最合適的徵稅對象。直接地租稅中有按地租的公定評價額課稅的,也有按地租的可變性課稅的。前者雖無法體現平等原則,但是適合確實、便利、最少徵收費原則,後者既不確實也不便於納稅者,徵收費又過多。

為了克服地租可變性課稅上述缺點,斯密提出了實行地主以登記簿記載與租地人的賃貸契約的登記制度,對不如實登記者實行懲罰,以杜絕賦稅的不確實性,並藉助土地改良與耕種,節減徵收費。斯密認為: “課於土地生產物的賦稅,實際就是課於土地地租的賦稅。這種賦稅起先雖由農民墊支,結果仍由地主付出”這種理論代表了農業資本家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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