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爾比根派

亞爾比根派(Albigenses),又作迦他利派(Cathari),因有許多迦他利信徒居住在法國亞爾比(阿爾比)而得此名。該派存在於1145年至1244年間,是一個興起於巴爾幹半島的基督教異端派別,信奉新摩尼教二元論。此派分布甚廣,與羅馬天主教敵對。他們認為真正的教會是永恆的,毋需以高壓手段來維持其存在。他們實行嚴謹的苦修主義,“迦他利”一詞的意思就是潔淨,渴望以苦修來脫離靈魂之不潔。他們反對婚姻、生育、戰爭,拒絕接受十字架與聖禮,熱心傳揚福音,研讀新約,且用白話翻譯新約。

該派早期便遭到迫害,1145年有數名信徒在科隆被燒死。1179年第三屆拉特朗大公會議立法,成為後來鎮壓的法律依據。1208年,教皇依諾森三世組織十字軍征討亞爾比根派。道明會成立,主旨乃為捍衛信仰並挽回異端亞爾比根派信徒。1233年,教皇貴格利九世命令道明會消滅亞爾比根派,致使該派於十四世紀末完全絕跡。其教師中,布律依的彼得與克呂尼的亨利尤為著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亞爾比根派
  • 外文名:Albigenses
  • 別名:迦他利派
  • 逼迫始於:1145年
歷史背景,事件原因,參與方,事件經過,事件結果,後續發展,歷史影響,歷史地位與教義,政策規定,

歷史背景

亞爾比根派(Albigenses),又作迦他利派(Cathari),存在於1145年至1244年間。該名稱源於其眾多信徒居住在法國南部的亞爾比(Albi)。
當時羅馬天主教會腐敗,以純樸無華為宗旨的該派在法國蘭多克州迅速流傳,當地居民甚至驅逐羅馬教會的神職人員並奪取其財產。亞爾比根派不信奉羅馬的基督教,而是另一種興起於巴爾幹半島的基督教,公開批判羅馬教廷,遂招致鎮壓。
教皇依諾森三世於1208年組織十字軍進行征討,使法國南部遭到大肆蹂躪達二十年之久。
其後,宗教裁判所成為正式機構,持續執行消滅“異端”的職務。在教皇貴格利九世命令道明會進行鎮壓後,亞爾比根派於十四世紀末完全絕跡。

事件原因

第三屆拉特朗大公會議(1179年)開始對此進行立法,成為後來十字軍對阿爾比派(Albigenses)鎮壓的法律依據。教皇依諾森三世在位時,他不允許亞爾比根派在歐洲傳布,於是首先發書給蘭多克州勢力最大的伯爵雷蒙,命他把領土內的亞爾比根教徒都驅逐出境。雷蒙不肯接受,還殺了教皇特使,這舉動惹火了教皇,他便在一二○八年發布教令,號召各國組織十字軍征討異端。

參與方

亞爾比根派(Albigenses)又稱迦他利派(Cathari),其著名教師包括在布律依的彼得(Peter of Brueys)與在克呂尼的亨利(Henry of Cluny)。該派堅持存在兩個教會:真正的教會是其自身,另一個邪惡的教會是羅馬教廷。
鎮壓方為羅馬教廷,教皇依諾森三世(Innocent III)宣布信奉異端為死罪並組織十字軍征討。法國蘭多克州伯爵雷蒙(Raymond)拒絕教皇的驅逐令並殺死教皇特使。
執行機構包括征討異端的十字軍、宗教裁判所以及旨在挽回異端的道明會(Dominicans)。教皇貴格利九世(Gregory IX)命令道明會消滅亞爾比根派。

事件經過

逼迫始於1145年,有數名亞爾比根派信徒在科隆被燒死。而後幾年教廷都曾明令公侯攻擊亞爾比根派。1179年第三屆拉特朗大公會議開始對此進行立法,成為後來鎮壓的法律依據。
教皇依諾森三世宣布信奉異端為死罪,並組織十字軍對付亞爾比根派。1208年,教皇發布教令,號召各國組織十字軍征討異端。該次行動使法國南部遭到大肆蹂躪達二十年之久。
依諾森之後的繼位者持續執行對亞爾比根派的逼迫,並使宗教裁判所成為正式機構。1233年,教皇貴格利九世命令道明會消滅亞爾比根派。

事件結果

亞爾比根派於十四世紀末完全絕跡。
教皇依諾森三世之後的繼位者持續執行對亞爾比根派的逼迫,並使宗教裁判所成為正式機構以消滅異端。

後續發展

教皇依諾森三世之後的繼位者均持續執行對亞爾比根派的逼迫,並使宗教裁判所成為正式機構,繼續執行消滅“異端”之職務。主後一二三三年,教皇貴格利九世命令道明會消滅亞爾比根派,致使亞爾比根派於十四世紀末完全絕跡。

歷史影響

為改革亞爾比根派的信徒,教會內部出現了有志於向異端傳福音的團體,這些團體成為教會宗教裁判所的先鋒。道明會(Dominicans)的創立主旨之一即為捍衛信仰並挽回異端亞爾比根派(Albigenses)信徒。第三屆拉特朗大公會議(1179年)的立法成為後來十字軍對阿爾比派(Albigenses)鎮壓的法律依據。對亞爾比根派的持續鎮壓最終促使宗教裁判所(Inquisition)成為正式機構,確立了此後數百年教會清除異端的模式。1233年,教皇貴格利九世(Gregory Ⅸ)命令道明會消滅亞爾比根派,致使亞爾比根派於十四世紀末完全絕跡。

歷史地位與教義

亞爾比根派(Albigenses)因有許多信徒居住在法國亞爾比(Albi)而得名,又被稱為迦他利派(Cathari),“迦他利”意為潔淨。該派信奉新摩尼教二元論,認為真正的教會是永恆的,無需以高壓手段維持。亞爾比根派實行嚴謹的苦修主義,渴望以苦修脫離靈魂不潔,具體表現為反對婚姻、生育、戰爭,拒絕接受十字架與聖禮。他們熱心研讀新約,宣揚其道德及強調愛,並用白話翻譯新約。亞爾比根派堅持有兩個教會:真正的教會(他們自己)和邪惡的教會(羅馬教廷),並因此公開批判羅馬教廷。著名的教師代表包括布律依的彼得(Peter of Brueys)和克呂尼的亨利(Henry of Cluny)。
亞爾比根派被羅馬天主教廷宣告為異端。對其的鎮壓始於1145年,有數名信徒在科隆被燒死;1179年拉特朗會議立法成為鎮壓依據。1208年,教皇依諾森三世組織十字軍征討,行動持續至1244年,使法國南部遭到嚴重破壞。宗教裁判所成為正式鎮壓機構,道明會的成立初衷之一即為對抗該派。亞爾比根派至14世紀末完全絕跡。

政策規定

教廷對亞爾比根派的鎮壓政策始於第三屆拉特朗大公會議(1179年)的立法,成為十字軍鎮壓的法律依據。迫害實際始於1145年,有數名亞爾比根派信徒在科隆被燒死,隨後教廷明令公侯攻擊該派。1199年,教皇依諾森三世宣布信奉異端為死罪,並於1208年發布教令號召十字軍征討。此次行動使法國南部遭到大肆蹂躪達二十年之久。依諾森三世之後的繼位者何挪留三世、貴格利九世持續逼迫,並使宗教裁判所成為正式機構以消滅異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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