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項論證

五項論證,中世紀基督教神學家托馬斯·阿奎那對上帝之存在的問題所提出的論證。載於所著《神學大全》第一編第九論題的第三篇論述中。共五項:(1)宇宙間一切事物都在運動中,必有一位最初的推動者, 即上帝。(2)萬物皆處於一整套原因和結果的系列中,因而必有一位無原因的第一原因, 即上帝。(3)一切事物都無法靠其本身說明自己存在的必然性,根據皆在本身以外,因而最終必有一位不依靠任何其他根據而自身必然存在者,即上帝。(4)萬物就其真、善、美來說,互相比較之,必有更真、更善、更美者,因而必有一位真、善、美之絕對標準,其本身必為最完全者, 即上帝。(5)一切事物,包括非生物和非理性活物,各皆為一定目的而存在並行動,必有一位具有至高理性和目的之設計者和創造者, 即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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