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法不得授人戒

【五法不得授人戒】 [出四分律] 謂比丘當深信因果。常生慚愧。戒行精進。法義無忘。方堪授人戒法。若不能如是者。則不可也。(梵語比丘。華言乞士。)一無信信為萬善之本。眾德之基。比丘若不具足正信。則於戒法自必不能持守。何況為師而授人戒也。二無慚慚謂恥。比丘之心。若無慚恥。自必肆情縱慾。戒行有虧。故不可為師而授人戒也。三無愧愧謂羞愧。比丘之心。若無羞愧。自必毀犯戒法。不能悔過。故不可為師而授人戒也。四懶惰謂比丘懶惰恣縱。則自於戒律。必不能堅守。何況為師而授人戒也。五多忘謂比丘於諸法義。不能強記。心多忘失。則自於戒檢。必有所遺。故不可為師而授人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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