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官王(神話人物)

五官王(神話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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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官王呂,二月十八日誕辰,司掌合大地獄,又名剝剹血池地獄,另設十六小地獄,凡世人抗糧賴租,交易欺詐者,推入此獄,另再判以小獄受苦,滿日送解第五殿察核。附:十六小獄分別為:一、池小地獄;二、蝥鏈竹籤小地獄;三、沸湯澆手小地獄;四、掌畔流液小地獄;五、斷筋剔骨小地獄;六、堰肩刷皮小地獄;七、鎖膚小地獄;八、蹲峰小地獄;九、鐵衣小地獄;十、木石土瓦壓小地獄;十一、劍眼小地獄;十二、飛灰塞口小地獄;十三、灌藥小地獄;十四、油滑跌小地獄;十五、刺嘴小地獄;十六、碎石埋身小地獄。

形象:皺眉瞪眼,連耳長鬃,頭戴方冠,身穿長袍,左手在膝前握一個念珠,右手持笏放在膝間(大足石窟石籙山第九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五官王
  • 外文名:Wuguanwang
  • 掌管:掌管地獄在大海之底
  • 所在地:正東方沃焦石下的合大地獄
  • 冥界十王:第四王
  • 生日:二月十八
簡介,罪刑與罪因,掌管地獄,入獄條件,免罰條件,

簡介

五官王為冥界十王之第四王。據預修十王生七經、地藏十王經等所舉,此王之本地為普賢菩薩,系冥途中司掌五刑之王。亦即於三江之間建大殿,治眾生妄語罪之冥官。亡者於四七日(即第四個“七日”)時至此王之處,接受生前所造善惡業之審判。五官王之稱,古來散見於諸經。灌頂經卷十二(大二一·五三五下):“地下鬼神及伺候者奏上五官,五官料簡除死定生。”又經律異相卷四十九所引之淨度三昧經謂,五官乃指鮮官、水官、鐵官、土官、天官,分別禁制殺,盜、淫、兩舌、飲酒等五惡。而上述之地藏十王經則以十惡配當冥界十王,故以五官王為治妄語之冥官,此系由淨度三昧經之說轉來者。(法苑珠林卷八十八、佛祖統紀卷三十三、禪林象器箋靈像門)((參見:十王)406、“閻羅十殿”6339)p1109
五官王五官王
FROM:【佛光大辭典】
(異類)十王經所說十王之第四。司秤罪人罪之輕重者。十王經曰:‘五官業秤,向空懸,左右雙童業簿全,輕重豈由情所願,低昂自任昔因緣。’
FROM:【丁福保《佛學大辭典》】

罪刑與罪因

掌管地獄

一名泵池小地獄。
二名煉竹籤小地獄。
五官王
三名沸湯澆手小地獄。
四名掌面流液小地獄。
五名斷筋剔骨小地獄。
六名堰肩刷皮小地獄。
七名踹膚小地獄。
八名蹲峰小地獄。
九名鐵衣小地獄。
十名木石土瓦壓小地獄。
十一名戮眼小地獄。
十二名飛灰塞口小地獄。
十三名灌藥小地獄。
十四名油豆滑跌小地獄。
十五名刺嘴小地獄。
十六名碎石埋身小地獄。

入獄條件

世人若以下事件者,配入此處:
五官王五官王
(一) 漏稅不繳。
(二) 耍賴不給租金。
(三) 賣東西用重秤或大斗進,小斗出,投機倒把,以占人家便宜。
(四) 配合假藥,當真藥賣人,以誤人病機的。
(五) 泡過水的米,仍當好米賣人,制假、造假,販賣經營假貨。
(六) 買東西時用假銀子(錢)給商家。或者將零頭的錢扣下不給。
(七) 經營、出售一些惑人心思,引人犯淫的物品。
(八) 路(車)上遇見跛足、殘廢的老人、幼童,不立刻讓路、讓坐。
(九) 暗中霸占、詐欺一些較無知識的鄉民,以及年老、幼小的人,或者肩挑販賣、辛苦賺取薄利潤的人。
(十) 受人託付,寄帶家書,不很快地交付給對方,誤人訊息。
(十一) 竊取街道上鋪路的磚或石塊,以及夜晚照明的燈、燭等公共設施,造成交通危險。
(十二) 窮人不安分守已,貪圖意外之財。
五官王五官王
(十三) 為富不仁,不憐老恤貧,多行救濟。
(十四) 假如有人來借錢,起先答應借貸,到時候卻故意落空不借,以致誤了人家的大事。
(十五) 見人生病,家中收藏有藥物,卻吝嗇不肯提供出來。
(十六) 有很有效的方劑,卻秘藏於已,不傳授出去。
(十七) 煎過的藥渣、或碎碗、雜物、廢棄的器械等垃圾,亂放在街道上影響車、人的行走(垃圾宜分類)。
(十八) 無緣無故養驢、馬等獸類,以致尿、糞妨礙人們或環境衛生。(動物宜圈養好)。
(十九) 田地無法耕作,卻不租給他人種植,故意荒蕪、廢棄。
(二十) 損壞他人的牆壁。
(二十一) 用咒語、法術、驅使鬼神,來捉弄人。
(二十二) 亂造驚人之言,以驚嚇人。
以上事端,經查核所犯事件的大小,命令鬼卒,先推入各大地獄去受苦,再另外判發所屬罪業的小地獄,去受苦刑。期滿之後,再解送到第五殿,考察審核其功過。

免罰條件

世人假若在每年的二月十八日這一天,或於佛像、佛經之前發誓、悔改、不再違犯的話,可以免入本殿各地獄受苦。
假如抄寫玉曆全書;或者續加古今因果報應的事跡,在各殿的章句之後,來勸化人為善,流傳後代,使閱讀的人從此悔改,免於犯錯,則暗中自有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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