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口通商

五口通商

南京條約黃埔條約望廈條約中的重要條款之一,條約要求中國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處為通商口岸實行自由貿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五口通商
  • 類型:通商口岸
  • 年代:1843年
  • 國家:中英、中法、中美
產生背景,實施內容,

產生背景

南京條約中的重要條款之一,條約要求中國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處為通商口岸,實行自由貿易。實際作用是打開中國大門,使中國成為西方列強的商品傾銷地,並逐漸改變中國原有的經濟結構。
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五月十八日,清政府代表耆英與美國代表顧盛在澳門望廈村簽訂了《中美望廈條約》,即《中美五口通商章程》。條約內容可歸納為五條:美國享有英國在中國的一切特權;美國兵船可自由出入中國通商口岸;美國可在通商口岸建立教堂、醫院;中國變更關稅,需與美國領事商議;擴大領事裁判權。此後中法黃埔條約和中美望廈條約都沿用了上述內容,

實施內容

1843年7月22日,《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在香港公布實施。章程是作為《南京條約》的補充,主要內容: 一、稅則。規定絕大部分貨物的價格和繳納關稅的金額,稅率大約百分之五。二、領事裁判權。規定“倘遇有(中英兩國人)交涉詞訟,……英人如何科罪,由英國議定章程法律,發給管事官照辦。這樣,中國司法主權開始喪失。中國海關開始失去保護本國工農業生產的作用。《章程》公布後,27日,廣州開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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