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小組(中共黨委議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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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2014年8月21日訊息,遼寧省委召開“五人小組”會議,稱應中央對省委的要求,建立省委“五人小組”聽取巡視工作匯報制度。南都記者梳理全國31省區市有關“五人小組”公開訊息,截至2014年8月已有14個省區市建立起這一工作機制,並且有多個省區市也都稱“落實中央精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五人小組
  • 公布時間:2014年8月21日
  • 發生單位:遼寧省委
  • 目的:反腐敗
公布建立,決策影響,小組歷史,

公布建立

南都記者了解到,截至2014年8月,除遼寧省外,河北、黑龍江、江蘇、安徽、福建、湖南、四川、雲南、陝西、甘肅以及內蒙古、新疆、北京也都先後公布“建立‘五人小組’聽取巡視工作報告機制”的訊息。
雲南等地對這一機制的介紹則顯示,“五人小組”由省委書記、省長、省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組織部長構成。一位省紀委工作人員向南都介紹:此前,各省份巡視工作一般向省級紀委書記匯報,或通過省委常委會進行綜合匯報,在一些案件的辦理上,省級紀委書記協調能力也有限。
明確省委“五人小組”在每輪巡視後需聽取巡視工作匯報,意味著巡視組可直接向地方最高領導匯報巡視發現的問題,有助於巡視發現問題的查辦,也將大大提高巡視組工作的獨立性。
雲南省2014年09月16日通過了《中共雲南省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巡視工作的意見》,意見稱,要“建立省委書記、省長、省委副書記、省紀委書記、省委組織部部長為成員的省委‘五人小組’聽取巡視情況匯報制度。”類似“五人小組”的設定在福建、河北、安徽、甘肅、湖南等地黨委領導班子中頻頻出現。

決策影響

反腐敗研究學者、北京大學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認為,“五人小組”成員在省一級權力結構中對決策影響最大,巡視組向“五人小組”專項匯報,一方面有助於對問題整改的統一決策,加強省級巡視監督的執行力和效果;
另一方面,也將對巡視中發現廳一級領導幹部案件查處,以及未進入“五人小組”其他常委案件的查辦起到很大作用。

小組歷史

據河北省以及福建省德化縣、寧夏彭陽縣等地公開訊息顯示,各級黨委“五人小組”皆由地方黨政一把手、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組織部長組成,“五人小組”會議的一項職責是醞釀提名幹部人選、研究幹部查處,是涉及幹部任免幹部處理等事項上常委會的一項前置程式。
福建省德化縣曾出台《縣委“五人小組”會議制度》,明確“五人小組”會議是在提交常委會研究決定前醞釀涉及幹部任免及幹部處理有關事項的一種議事形式,並非決策機構,不能以“五人小組”會議醞釀的結果代替常委會集體決策和研究決定。
《制度》還明確“五人小組”會議議事要在對不同的意見加以綜合的基礎上,進行科學分析,集中形成正確的意見。如經討論醞釀後仍分歧較大的,一般應緩議,經進一步交換意見後再進行研究;“五人小組”會議未通過的議題不得提交常委會研究。南都記者了解到,各省份“五人小組”按照中央要求,專題聽取巡視工作匯報納入職責範疇則是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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