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區110非警務警情聯動處置工作實施方案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于洪區110非警務警情聯動處置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于洪區110非警務警情聯動處置工作實施方案
  • 實施時間:2019年8月5日
全文
110非警務警情是指民眾通過撥打110報警產生的,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範圍內的事項。由於沒有建立有效的社會聯動機制,導致大量非警務警情得不到專業職能部門及時處置,民眾意見很大。為充分發揮政府各部門及社會企事業單位的職能作用,切實解決人民民眾求助,有效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民眾滿意度,按照市安管辦《瀋陽市110非警務警情聯動處置工作實施方案(試行)》(沈安管辦發〔2019〕1號)檔案精神,區政府決定在全區啟動110非警務警情聯動處置工作,現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以服務於洪經濟發展和服務民生為重點,以提升城市公共安全綜合管理水平為核心,全面構建“政府主導、統一調度、部門聯動、高效處置”的110非警務警情聯動處置工作新格局,及時、有效、妥善處置各類突發事件和人民民眾求助事項,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組織領導
為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有序推進,區政府成立以常務副區長為組長,各分管副區長為副組長,各街道辦事處和各相關職能部門主要領導(其中,區委宣傳部、區委政法委、區公安分局主管領導)為成員的區110非警務警情聯動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應急管理事務服務中心,辦公室主任由區應急管理事務服務中心主要領導兼任,副主任由區應急管理事務服務中心主管領導兼任,工作人員由區政府招聘的政府雇員組成。具體負責全區110非警務警情聯動處置工作的組織推進、協調指導、需求調研、機制建設、業務培訓、指令派發、督辦通報等工作。
三、實施步驟
2019年7月中旬,由區綜合事務服務中心依託全區現有辦公資源,為區110非警務警情聯動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辦公場所,並協助區“領導小組辦公室”配齊所需辦公設備。
2019年7月中下旬,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人員。
2019年7月中下旬,區“領導小組辦公室”開展聯動處置隊伍組建、硬體配備、機制建設、業務培訓等工作。
2019年7月中下旬,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召開全區110非警務警情聯動處置工作部署會議,部署在全區全面啟動非警務警情聯動處置工作。
2019年8月初,根據工作開展情況,必要時部分聯動單位將適時入駐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協同開展聯動處置工作。
四、工作任務
(一)110非警務警情實行分類處置。市公安局110報警服務台接聽民眾110報警求助後,接警人員在準確判斷警情性質,將確定為非警務警情的事件,經市“安管平台”派發至我區“安管平台”。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接收的110非警務警情進行研判,將110非警務警情劃分為源頭分流類非警務警情和聯動處置類非警務警情兩類,確保責任明晰、流轉順暢、處置有效。
1.源頭分流類非警務警情。此類報警求助主要是指無現場糾紛、不危及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或非緊急的,應由區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解決的求助事項。涉及市政管網維修、供熱管線漏水、危房維修、環境污染、噪聲擾民、占道經營、消費糾紛、勞資糾紛、農民工討薪、安全生產事故、防汛救災、醫療救助等主責單位明確的非警務警情,區“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源頭分流的處置。針對此類求助,主責單位接到民眾求助後,要按照本單位業務流程和相關規定迅速開展處置。
2.聯動處置類非警務警情。聯動處置類非警務警情是指涉及有現場糾紛可能升級的;涉及水、電、氣、熱等公共設施出現險情,威脅公共安全、人身或財產安全和工作、學習、生活秩序的;涉及行政執法、交通運輸、環保、房產、市場監管等城市管理並存在現場糾紛升級的;涉及安全生產、醫療衛生、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需要公安機關先期緊急處置的,並需要主責及多家單位到場協作配合處置的110非警務警情。此類警情,由市公安局110報警服務台先期派警緊急處置,並經市“安管平台”派發至我區“安管平台”後,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向主責及協同單位同時派發,各聯動單位要迅速到場按各自職責,協同作戰,妥善處置。
(二)建立聯動處置運行機制。為切實減輕聯動單位工作負擔,按照110非警務警情聯動處置工作需要,將各相關單位劃分為3個等級開展值守及聯動處置:
1.一級聯動單位(17家)。區公安分局、區交警大隊、區消防救援大隊、區應急局、區衛生健康局、區交通運輸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行政執法分局、區應急服務中心、區城鄉建設執法中心、區衛生健康服務中心、陵西街道、南陽湖街道、城東湖街道、北陵街道、於洪街道、迎賓路街道等承擔經常性社會服務和應急處置部門。實行“四定”工作制度(即定值班場所、定專門隊伍、定值班車輛、定職責任務),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簽收指令後,主責單位在5分鐘內聯繫報警民眾,並與協同單位迅速趕赴現場,由主責單位現場指揮開展現場處置工作。
2.二級聯動單位(19家)。區自然資源分局、區民政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城市建設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信訪局、區城市管理局、區城鄉建設服務中心、區房產局、區司法局、區文化旅遊廣電局、區教育局、區文化旅遊體育中心、造化街道、沙嶺街道、平羅街道、馬三家街道、大興街道、光輝街道等非經常性承擔社會服務和應急處置的部門,實行“三定”工作制度(即定專業人員、定聯繫方法、定職責任務),確保能及時承擔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應急救助和服務任務。
3.三級聯動單位(3家)。區民族宗教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農業技術推廣中心等不直接參與社會服務和現場處置任務的部門。實行“三到位”工作制度(即協調服務到位、經費保障到位、應急回響到位),確保及時做好應急聯動輔助工作。
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根據110非警務警情聯動處置實際工作需要和民眾需求,適時調整上述三個級別相關單位的聯動級別。區委宣傳部、區委政法委、區營商局、區商務局、區財政局、區委編辦、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公共服務中心、區綜合事務服務中心、區社會事務服務中心等單位要在輿論引導、督辦通報、人力財力、信息通信、網路連通等方面給予強力保障,確保全區110非警務警情聯動處置工作順利開展。
(三)聯動單位要按規定時限簽收、反饋。按照聯動處置工作流程,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市“安管平台”派發的非警務警情指令後,要第一時間分清職責許可權,將指令派發給主責聯動單位;各聯動單位接到警情後要及時進行簽收。派發的指令分為兩種,一級(緊急類)指令要求各聯動單位在10分鐘內簽收,2小時內反饋現場工作情況,24小時內反饋處置結果;二級(非緊急類)指令要求各聯動單位在30分鐘內簽收,48小時內反饋初步工作情況,3個工作日內反饋處置結果,無法按時反饋結果的,需在時限內反饋工作進展情況並說明原因,由主管領導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報送至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各聯動單位在處置過程中,可結合實際情況,向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提請聯動,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其他單位配合聯動處置。
(四)工作流程。接收市“安管平台”指令 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研判 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派發主責單位 主責單位簽收(配合單位)並現場處置 處置情況反饋區“領導小組辦公室” 通過區“安管平台”向市“安管平台”報告處置結果。
五、工作要求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非警務類警情處置工作是政府社會應急聯動工作的組成部分,直接體現政府的執政能力。各單位、各部門領導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要注重發揮社會應急聯動的樞紐作用,強化聯動單位的專業優勢,形成整體合力,切實做好非警務警情求助聯動處置工作。
2.精心組織,細化責任。要積極創造條件,按照工作內容和要求分解任務,制定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抓好組織實施。要按照“整體推進”的思路,加強統籌,一級抓一級,全面協調推進此項工作。
3.強化督導,提升實效。各街道、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督導作用,將全區110非警務警情聯動處置工作抓緊、抓好、抓出成效,積極推動建立我區“政府負責、部門參與、聯動順暢、處置高效”的社會應急聯動工作體系。
附屬檔案:于洪區110非警務警情聯動處置工作各聯動單位分級名單(參加聯動處置的單位及級別視情況隨時予以調整)
一級聯動單位(17個)
區應急局、區衛生健康局、區交通運輸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公安分局、區交警大隊、區消防救援大隊、區應急服務中心、區城鄉建設執法中心、區衛生健康服務中心、陵西街道辦事處、南陽湖街道辦事處、城東湖街道辦事處、北陵街道辦事處、於洪街道辦事處、迎賓路街道辦事處
二級聯動單位(19個)
區自然資源分局、區民政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城市建設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信訪局、區城市管理局、區房產局、區司法局、區文化旅遊廣電局、區教育局、區城鄉建設服務中心、區文化旅遊體育中心、造化街道辦事處、沙嶺街道辦事處、平羅街道辦事處、馬三家街道辦事處、大興街道辦事處、光輝街道辦事處
三級聯動單位(3個)
區民族和宗教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農業技術推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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