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類調查

二類調查是以國有林業局(場)、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等森林經營單位或縣級行政區域為調查單位,以滿足森林經營方案、總體設計、林業區劃與規劃設計需要而進行的森林資源調查。

總述,調查範圍與內容,

總述

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簡稱二類調查)是以國有林業局(場)、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等森林經營單位或縣級行政區域為調查單位,以滿足森林經營方案、總體設計、林業區劃與規劃設計需要而進行的森林資源調查。其主要任務是查清森林、林地和林木資源的種類、數量、質量與分布,客觀反映調查區域自然、社會經濟條件,綜合分析與評價森林資源與經營管理現狀,提出對森林資源培育、保護與利用意見。調查成果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資源檔案,制定森林採伐限額,進行林業工程規劃設計和森林資源管理的基礎,也是制定區域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和林業發展規劃,實行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和森林資源資產化管理,指導和規範森林科學經營的重要依據。

調查範圍與內容

一、調查範圍 森林經營單位應調查該單位所有和經營管理的土地;縣級行政單位應調查縣級行政範圍內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二、調查內容 (一)調查基本內容包括: 1.核對森林經營單位的境界線,並在經營管理範圍內進行或調整(複查)經營區劃; 2.調查各類林地的面積; 3.調查各類森林、林木蓄積; 4.調查與森林資源有關的自然地理環境和生態環境因素; 5.調查森林經營條件、前期主要經營措施與經營成效。 (二)下列調查內容以及調查的詳細程度,應依據森林資源特點、經營目標和調查目的以及以往資源調查成果的可利用程度,由調查會議具體確定: 1.森林生長量和消耗量調查; 2.森林土壤調查; 3.森林更新調查; 4.森林病蟲害調查; 5.森林火災調查; 6.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 7.生物量調查; 8.濕地資源調查; 9.荒漠化土地資源調查; 10.森林景觀資源調查; 11.森林生態因子調查; 12.森林多種效益計量與評價調查; 13.林業經濟與森林經營情況調查; 14.提出森林經營、保護和利用建議; 15.其它專項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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