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種業因緣

二種業因緣,教義名數。按佛教因果律,有什麼因必受什麼報,所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大智度論》卷五七說:“有二種業因緣:一者必應受報,二者不必受報。為必應受報,《法句》中如是說;此中(指《大般若經》)為不必受報故。說讀誦‘般若’,兵刃不傷……若無必受報罪,雖有死事來至,讀誦‘般若波羅蜜’則得濟度,若不誦讀則不免死。是故不得言般若波羅蜜無有力勢。”類似的說法,亦見《大般涅槃經·師子吼菩薩品五》:“業有二種:定以不定……智者善根固難動,是故能令重業為輕;愚痴之人不善深厚,能令輕業而作重報。”又說:“非一切業悉得定果,非一切眾生定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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