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對價

二次對價

對價本義:

指當事人一方在獲得某種利益時,必須給付對方相應的代價。

對價引申:

是一方被賦予的某種權利、利益、好處、或利潤,或是另一方承擔的容忍、損害、損失或責任。

《票據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票據的取得,必須給付對價,即應當給付票據雙方當事人認可的相對應的代價。”

如果一方當事人提供不符合雙方認可的對價,不僅構成民法中的違約責任,在票據法中也被認為是無對價,只有在事後追認同意的,才構成對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二次對價
  • 拼音:erciduijia
出處,含義,

出處

原本是英美契約法中的重要概念,其內涵是一方為換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諾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代價或得到該種承諾的承諾。

含義

例如億陽信通(600289)公司已發布業績預告,2008年度歸屬於公司股東的淨利潤預計較2007年度下降35%左右,而之前承諾的目標是同比增長30%。在這種情況下,其控股股東億陽集團將在2009年年度股東大會上提議將當年可供股東分配利潤全部予以分配並對該議案投贊成票,同時將本身應得的分紅贈送給無限售條件流通股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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