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的淨資產

事業單位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的差額,體現事業單位公立、私立的屬性,包括事業基金固定基金專用基金、結餘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事業單位的淨資產
  • 概念: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的差額
  • 屬性:體現事業單位公立、私立的屬性
  • 包括事業基金固定基金專用基金
概念,特徵,構成,分類,確認與計量,報表列示,核算,事業基金的核算,固定基金,專用基金的核算,結餘的核算,

概念

事業單位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的差額。事業單位會計要素之一。包括事業基金固定基金專用基金、結餘等。
所以事業單位資產=負債+淨資產即是說,淨資產科目是借減貸增。

特徵

體現事業單位公立、私立的屬性,但不代表企業那樣的所有者權益;撥款補助部門和損贈者是名義所有者,但不要求獲得和求償;撥款補助部和損贈者對某些淨資產可能規定或限定用途。

構成

包括事業基金、固定基金、專用基金、結餘等。
事業單位淨資產具體包括事業基金、固定基金、專用基金、事業結餘和經營結餘等。其中,專用基金是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設定的具有專門用途的基金,主要包括職工福利基金、醫療基金、修購基金、住房基金等。

分類

按是否限定用途分限定用途和非限定用途淨資產,前者包括固定基金、專用基金,後者包括事業基金等;
按形成來源分外部注入和內部形成淨資產,前者指國家撥款部門和損贈者提供形成的淨資產,前者指國家撥款部門和損贈者提供形成的淨資產,後者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從收入和結餘中提留形成的淨資產,例如專用基金。

確認與計量

按制度規定設定“事業基金”、“固定基金”、“專用基金”、“事業結餘”、“經營結餘”等科目,分別核算各項淨資產,根據收付實現制和權責發生制原則分別確認,以實際發生數額計量,運用借貸記賬法記賬。

報表列示

在資產負債表中“淨資產類”下分項以賬面餘額列示,依次為事業基金、固定基金、專用基金、事業結餘、經營結餘。

核算

(一)事業基金的核算 事業基金是指事業單位擁有的非限定用途的淨資產,分為一般資金和投資基金兩部分內容。

事業基金的核算

一般基金是指滾存的結餘資金,主要有兩個來源,一是從當年未分配結餘中轉入;二是從撥入專款形成的結餘中轉入。
投資基金是指對外投資形成的基金,投資基金也主要有兩個來源,一是用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時從固定基金中轉入;二是用貨幣資金、材料和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時從一般基金中轉入,但該部分來源實際上並未增加事業基金,只是將事業基金中的一般基金轉為投資基金,在收回該項投資時,投資基金又要相應轉做一般基金。
事業單位應設定“事業基金”科目,核算事業基金的各項來源、運用和結存,並在該科目下設“一般基金”和“投資基金”兩個明細科目。
[例1]年終,某事業單位將未分配結餘860000元轉入事業基金。會計分錄如下:
借:結餘分配860000
貸:事業基金——一般基金860000
[例2]某事業單位某專項任務完成,按照規定,專項結餘4000元留歸單位使用。分錄如下:
借:撥入專款——某專項任務4000
貸:事業基金——一般基金4000
[例3]某事業單位以固定資產對外投資,固定資產的帳面原價為350000元,評估價為220000元。會計分錄為:
借:對外投資220000
貸:事業基金——投資基金220000
同時,借:固定基金350000
貸:固定資產350000
[例4]某事業單位屬於一般納稅人,某日對外投資材料一批,該批材料原價為56000元,雙方協定作價60000元,增值稅為10200元,會計分錄為:
借:對外投資60000
事業基金——投資基金6200
貸:材料56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0200
同時,借:事業基金——一般基金56000
貸:事業基金——投資基金
(二)固定基金 指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占用的基金,固定基金是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資金來源,一般都是由財政或上級主管部門投入的,也可以是其他單位投入、融資租入或單位自籌資金購建。

固定基金

事業單位應設定“固定基金”科目,用以核算事業單位形成的固定基金。固定基金的賬務在“固定資產核算”章節中已經述及,不再重複。但是,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固定資產與固定基金不同步登記,固定資產在租入時先進行登記;而固定基金只有在實際支付融資租賃費時,根據每次支付金額相應增加固定基金。因此,一般情況下,資產負債表中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兩個項目的數字應該相等,但有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情況下,在尚未付清租賃費時,這兩個項目的數字不相等。
[例1]某事業單位新建一棟宿舍樓。與B建築公司簽訂契約,由該單位提供場地,B建築公司承建宿舍樓。工程於2002年6月完工交付使用,B建築公司承建該工程發生的實際成本為820萬元,根據契約,該事業單位不在工程完工並交付使用的當年全額支付工程款,而是從2002年起,於每年12月份將分期支付B建築公司工程款項。契約規定,該事業單位每年向B建築公司交納82萬元。連續交納10年後,產權歸屬該事業單位,2002年12月,根據契約規定將82萬元劃入B建築公司的銀行賬戶。該事業單位編制相關分錄如下:
當2002年6月B建築公司將宿舍樓交付使用時,該事業單位賬務處理為:
借:固定資產8200000
貸:其他應付款8200000
每年12月支付租金時,賬務處理為:
借:事業支出820000
貸:固定基金820000
同時,
借:其他應付款820000
貸:銀行存款820000
(三)專用基金的核算 1、專用基金的內容

專用基金的核算

專用基金是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具有專門用途的資金,主要包括:職工福利基金、醫療基金、修購基金、住房基金等。
2、專用基金的主要賬務處理
提取醫療基金時,借記“事業支出”、“經營支出”等科目,貸記“專用基金——醫療基金”科目。提取修購基金時,借記“事業支出”或“經營支出”科目,貸記“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科目。清理報廢固定資產殘值變價收入轉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科目;支付清理報廢固定資產所發生的清理費用時,借記“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年度終了,事業單位按規定比例從當年結餘集體職工福利基金時,借記“結餘分配——職工福利基金”等科目,貸記“專用基金——職工福利基金”科目。事業單位收到各項住房基金收入(不包括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專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使用專用基金時,借記“專用基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結餘的核算 結餘是指事業單位在一定期間各項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餘額。主要包括事業結餘和經營結餘。

結餘的核算

1、事業結餘的核算
(1)事業結餘的核算內容
事業結餘是指事業單位在一定期間除經營收支外各項收支相抵後的餘額。用公式表示為:
事業結餘=(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繳款+事業收入+其他收入)-(撥出經費+事業支出+上繳上級支出+非經營業務負擔的銷售稅金+對附屬單位補助)
(2)主要賬務處理
事業單位應設定“事業結餘”科目,核算事業結餘及結轉情況。年度終了轉賬後,該科目應無餘額。會計期末,應將除經營收支類、專款收支類和結轉自籌基建以外的收支類科目餘額轉入“事業結餘”科目。年度終了,將“事業結餘”科目餘額轉入“結餘分配”科目。
2、經營結餘的核算
(1)經營結餘的核算內容
經營結餘是指事業單位在一定期間各項經營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餘額。用公式表示為:
經營結餘=經營收入-(經營支出+經營業務負擔的銷售稅金)
(2)主要賬務處理
事業單位應設定“經營結餘”科目,核算經營結餘的實現及結轉情況。但如為虧損,則不結轉。會計期末,應將經營收支、經營業務負擔的銷售稅金轉入“經營結餘”科目。年度終了,將“經營結餘”科目貸方餘額轉入“結餘分配”科目,但如果“經營結餘”科目有借方餘額,則不結轉。
[例2]某事業單位2003年度收到財政部門撥入事業經費30萬元;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取得收入25萬元;開展經營活動取得收入20萬元,應交各項銷售稅金1萬元;收到應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5萬元,該單位實行預算外資金結餘上繳辦法;附屬單位上繳收入6萬元;收到外單位捐贈的未限定用途的現金3萬元,款項已存入銀行;該單位當年按核定的預算向所屬單位撥出預算資金19萬元;開展專業業務活動發生支出27萬元(包含提取的修購基金);開展經營活動支出25萬元(包含提取的修購基金);當年收到撥入專款20萬元,發生專款支出12萬元,該專款項目尚未完成。該事業單位經營所得需交納所得稅,所得稅率為33%,無其他納稅調整事項;經核批的單位財務制度規定的修購基金分別按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6%和10%提取,職工福利基金提取比例為30%。則該事業單位:
2003年該單位修購基金提取額=25*6%+20*10%=3.5萬元
計提職工福利基金是以(事業結餘+經營結餘)為計算依據,而經營結餘=20-25-1=-6萬元,出現經營虧損所以經營結餘不再結轉,且實行預算外資金結餘上繳辦法的預算外資金結餘、專用基金不參與分配,則
職工福利基金=(30+30+6+3-27-19)*30%=6.9萬元.
(四)結餘
事業單位當年實現的結餘,按規定可進行分配。結餘分配的內容主要包括:一是有所得稅交納業務的單位計算應交所得稅;二是按規定提取專用基金(職工福利基金)。進行上述分配後,對於當年未分配結餘,應全數轉入“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事業單位應設定“結餘分配”科目,核算當年結餘分配情況。年終結賬後,該科目應無餘額。該科目一般應設定“應交所得稅”和“提取專用基金”等明細科目。
年度終了,將“事業結餘”和“經營結餘”科目的餘額轉入“結餘分配”科目,借記“事業結餘”、“經營結餘”科目,貸記“結餘分配”科目;計算出應交納的所得稅,借記“結餘分配”科目,貸記“應交稅金”科目;按規定提取的專用基金,借記“結餘分配”科目,貸記“專用基金”科目;分配後,將未分配結餘,全數轉入“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例3]某事業單位當年實現事業結餘200000元,經營結餘300000元。假設該單位經營結餘應按33%的稅率交納所得稅,按當年事業結餘和經營結餘的10%提取專用基金。有關賬務處理如下:
(1)結轉“事業結餘”和“經營結餘”科目
借:事業結餘200000
經營結餘300000
貸:結餘分配500000
(2)計算應交的所得稅
300000*33%=99000
借:結餘分配——應交所得稅99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99000
(3)提取專用基金
(200000+300000)*10%=50000(元)
借:結餘分配——提取專用基金50000
貸:專用基金50000
(4)結轉未分配結餘351000元(500000-99000-50000)
借:結餘分配351000
貸:事業基金——一般基金351000
依據相關規定,項目完成後,結餘的資金報經財政部批准同意後,可結轉下年度,未經同意批准不得私自進行分配,比如計提福利基金等屬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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