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縣城建水務局

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編制縣內主要江河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有關水利項目初步設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乳源縣城建水務局
  • 位置:乳源縣
  • 所屬:中國
  • 分類:組織機構
一、職責調整,二、主要職責,

一、職責調整


縣水利局和縣建設局合併為城建水務局後,單位職能調整如下:
(一)將原縣水利局的職責和原縣建設局除城鄉規劃以外的職責整合劃入縣城建水務局。
(二)將原縣建設局的城鄉規劃(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縣城和各鎮總體規劃、風景名勝區詳細規劃及各專業規劃,負責組織評審各類重要建築和高層建築方案,指導各鎮規劃實施工作)職責劃給縣發展改革和物價局。
(三)取消和調整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五)加強防汛防旱防風和防低溫雨雪冰凍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提高抵禦自然災害應急應變能力。
(六)完善房地產市場監管,健全城鎮住房保障體系,著力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七)加強建設領域資源節約工作,有效推進建築節能。
(八)增加城市排水許可職責。
(九)加強城市綠化管理。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水行政管理及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
(二)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編制縣內主要江河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有關水利項目初步設計。
(三)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和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四)承擔水資源保護責任。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負責飲用水水源、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的管理保護工作。
(五)組織、指導水利設施、縣管河道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承擔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六)承擔防治水土流失責任。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及監管。
(七)指導全縣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電、農村電氣化、小水電代燃料和機電排灌工作。
(八)指導、監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本地區的水事糾紛,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監督管理水利建設市場。
(九)負責水利資金使用的監督和水利行業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水利科技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水務信息化建設。
(十一)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縣防汛防旱防風防低溫雨雪冰凍工作,負責編制全縣防汛防旱防風防低溫雨雪冰凍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十二)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市政設施建設、城市綠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三)承擔推進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責任。負責城市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和政策性租賃房的規劃建設和分配管理工作。
(十四)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指導房地產開發建設與利用,提出全縣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
(十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縣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業的改革發展,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縣統一定額並指導實施,負責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審圖及造價諮詢等機構的監督管理。
(十六)負責全縣燃氣行業的監督管理、燃氣企業資質管理;監督指導燃氣技術標準的實施;監管縣城區管道燃氣安全,組織協調燃氣企業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十七)承擔規範、指導村鎮建設、農村住房建設和風景名勝區建設管理的責任。
(十八)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受理各類建設用地和臨時用地的規劃申報,負責對建設工程項目包括規劃區內小區修建性詳細規劃、市政和管線項目的設計、放線、驗線、複線的管理工作;參與建設工程環境驗收;審查改變建築物功能的申請;查處違反規劃的建設行為;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十九)負責城市房地產產權登記發證、產籍檔案資料管理。擬訂房地產權登記、發證管理及產籍檔案管理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按許可權核准各類房地產權屬並辦理初始登記。
(二十)承擔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全縣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指導和監督檢查,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審查縣轄區大中型建築工程初步設計,負責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備案,組織房屋安全鑑定工作。
(二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減排和行業科技發展的責任。負責建材產品準入使用和建築節能、新型牆體材料以及散裝水泥的管理工作,負責新技術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行業的初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指導監督行業職工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二十二)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備案、監督和管理。
(二十三)負責市政設施建設和維護的監督管理,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和竣工驗收。
(二十四)負責城市綠化的監督管理。參與編制城市綠化規劃,組織實施城市園林綠化、園林設施的維護和改造,負責城市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配套綠地建設的審核及竣工驗收,參與“園林式”單位的評審。
(二十五)負責城市排水的監督管理工作,管理城市戶外廣告,指導城市公共燈飾的建設和管理。
(二十六)指導縣城區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二十七)擬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縣城區重點市容和環境衛生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和監督縣城區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
(二十八)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城市綜合治理和專項治理活動。
(二十九)組織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方面的宣傳教育工作。
(三十)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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